****林业局:
报来《****林业局关于给予审批**壮族自治区**市滇东**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百林函〔2026〕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隆林县石漠化问题突出,森林质量不高,区域生态功能较为脆弱。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森林改培等工程,可有效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强化水源涵养与碳汇能力,遏制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本项目是落实“双碳”发展战略、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的重要举措,建设十分必要。原则同意建设**壮族自治区**市滇东**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二期项目。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单位
****。
四、建设地点
隆林各族自****林场、天生桥镇种牛场、德峨镇等15个乡镇72个村)。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面积为35540.6亩,其中:人工造林2062.1亩、森林改培33478.5亩(补植或间伐后补植改培19706.5亩,更新改培13772.0亩)、**小型水利水保设施27处、作业便道维修20公里。
(二)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工造林工程、森林提质改培工程、水土保持配套工程及林区道路维修工程等。
六、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一)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650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2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74.4万元,预备费309.7万元。
(二)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三)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采购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项目批复支撑文件
(一)用地选址意见
《******局关于滇东**地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等3个项目用地意见的函》。
(二)资金承诺函
《****财政局关于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有关要素保障的承诺函》。
(三)不需节能审查的说明
《****委员会关于**壮族自治区**市滇东**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二期项目不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说明》。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链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
(四)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