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报来《****林业局关于给予审批**壮族自治区**市红水河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百林函〔2026〕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县、**县水土流失问题突出,森林质量偏低,区域生态系统脆弱。本项目实施人工造林、林分改造及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可有效治理石漠化、涵养水源,持续巩固生态治理成果,同时依托生态**带动群众增收。项目是践行“双碳”战略、筑牢红水河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革命老区乡村全面**的重要举措,建设十分必要。原则同意建设**壮族自治区**市红水河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项目。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单位
****。
四、建设地点
**县(涉及泗城镇等8个乡镇69个村)、**县(涉及甘田镇等7个乡镇52个村)。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面积为60988.5亩,其中:人工造林1911.9亩、森林改培59076.6亩(补植或间伐后补植改培44654.5亩、更新改培14422.1亩)、建设小型水利水保设施40处、作业便道维修29千米。
(二)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工造林工程、森林提质改培工程、水土保持配套工程及林区道路维修工程等。
六、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一)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976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44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52.3万元,预备费464.9万元。
(二)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三)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采购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项目批复支撑文件
(一)用地选址意见
《******局关于滇东**地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等3个项目用地意见的函》。
(二)资金承诺函
《****财政局关于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有关要素保障的承诺函》
(三)不需节能审查的说明
《****委员会关于**壮族自治区**市红水河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二期项目不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说明》。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
(四)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