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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836736 | 建设单位法人:华峰 |
| 高旻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区党家街道罗而庄21****工业园 |
| ****评价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 建设地点: | ******区 党家街道罗而庄21****工业园 |
| 经度:116.887090 纬度: 36.5801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2 |
| **环报告表〔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96 |
| 15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8367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075845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950CNR8H | 竣工时间:2025-08-13 |
| 2025-08-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28 |
| 2026-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569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项目总投资18947万元,购置检测、研究设备145台/套,每年可检电池单体1698块、电池模块1314组、电池管理系统(BMS)50套、储能变流器(PCS)20套、储能电站10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购置检测、研究设备55台(套),总投资1796万元。项目配置的设备的数量有所减少,设备参数稍有变动,根据项目试运行情况,设备基本满足检测项目和检测量的需求,除电池管理系统检测外,其他检测能力基本不变。项目实际年可检电池单体1698块、电池模块1314组、储能变流器(PCS)20套、储能电站10座。 |
| 因设计调整,电池管理系统检测等检测项目(仅为电性能检测,不含产污检测项******区望岳路2010号产业楼,不包含在本项目中。此项变更不新增产生,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增大,对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锂离子电池检测首先要进行外观、尺寸和质量检验,然后进行各项电性能检测和环境适应性检测,最后进行安全性试验。离子电池检测项目较多,实际运行过程中,项目会根据各试验设备安排、试验时间等因素进行调整,可能造成电池损坏的试验通常安排到各组试验的最后进行。 储能变流器(PCS)检测过程中会将样品连接各检测设备,测试样品的各项电气性能。该检测为无损检测,样品不会受损,以电气参数是否达标作为样品合格的依据。 储能站并网检测过程中会将检测设备连接储能站,模拟储能站各种运行状态对电网的影响,以电气参数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作为合格的依据。 | 实际建设情况:锂离子电池检测首先要进行外观、尺寸和质量检验,然后进行各项电性能检测和环境适应性检测,最后进行安全性试验。离子电池检测项目较多,实际运行过程中,项目会根据各试验设备安排、试验时间等因素进行调整,可能造成电池损坏的试验通常安排到各组试验的最后进行。 储能变流器(PCS)检测过程中会将样品连接各检测设备,测试样品的各项电气性能。该检测为无损检测,样品不会受损,以电气参数是否达标作为样品合格的依据。 储能站并网检测过程中会将检测设备连接储能站,模拟储能站各种运行状态对电网的影响,以电气参数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作为合格的依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中项目试验废气经喷雾净化后,再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置,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环评中盐雾试验废水和喷雾净化废水进入沉淀池,进行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汇****工业园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排放量约122.915m3/a 环评中固废中有已检电池管理系统样品、废变压器油等固废。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试验废气由布袋除尘+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纯水制备废水、盐雾试验废水、喷雾净化废水、废气喷淋塔排水进入沉淀池,进行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控****公司进一步处理。由于项目新增废气喷淋塔排水,废水排放量约151.365m3/a,略有增加。 实际建设中已检电池管理系统样品、废变压器油不再产生,新增废布袋。 |
| 加强了废气处理措施,此项变更强化了废气处理设施,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属于对环境有利的变动。 实际建设过****工业园污水管网已经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停止运行,园区所有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控****公司进一步处理。项目新增废水为废气喷淋塔排水,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性总固体、SS,无第一类污染物,沉淀池处理能力为3m3/h,处理能力满足废水产生量;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根据**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平台,收纳污水的**北控****公司可达标排放。 项目不再进行电池管理系统检测,不再产生已检电池管理系统样品。环评设计项目采用2台6300kVA油浸式变压器,实际建设项目采用干式变压器替代原设计的油浸式变压器,不再产生废变压器油。项目废气处理增加布袋除尘器,产生废布袋,为一般固废。以上变更减少了已检电池管理系统样品、废变压器油;新增的废布袋为一般固废,产生量少,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可妥善处置,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项目使用后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须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修订)等文件规定和要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等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61号)的要求,企业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开展了突发环境风险辨识工作,同步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已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规定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该项目属于M7452检测服务,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设计要求,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51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17.64 | 0 | 0 | 0 | 117.64 | 117.6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23 | 0.0027 | 0 | 0 | 0.002 | 0.002 | / |
| 0 | 0.0028 | 0.0064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溶解性总固体、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限值 | 实验室废水均进入沉淀池,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控****公司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7.7~7.9、12mg/L、17mg/L、0.041mg/L、0.08mg/L、0.13mg/L、460mg/L |
| 1 | 布袋除尘+喷淋+活性炭吸附 | 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 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参照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锂离子电池(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氟化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排气筒高20m)。颗粒物排放浓度《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排气筒高20m) | 项目废气主要为检测时不合格电池外壳破裂、漏液、起火、爆炸产生的电池试验废气。电池试验废气经喷雾净化后,进入布袋除尘+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通过一根20米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6mg/m3、1.83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17×10-2kg/h、1.47×10-2kg/h;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3×10-2kg/h。 |
| 1 | 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震、消声、建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 项目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基础减震、消声、建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厂界环境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监测高值为59.3dB(A) |
| 1 | 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已检电池、已检电池管理系统和变流器样品和生活垃圾,其收集和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抹布、废活性炭、沉淀池污泥、废变压器油,其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已检电池、已检变流器样品、废布袋,危险废物包括废抹布、废活性炭、沉淀池污泥。 项目已检电池收集后放空电量,用密封袋密封,在电池储存间暂存,定期返回送检单位;已检变流器样品定期返回送检单位;废布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需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 |
| 1 |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61号)的要求,企业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开展了突发环境风险辨识工作,同步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已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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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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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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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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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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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项目使用后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须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修订)等文件规定和要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等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61号)的要求,企业将环保设施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开展了突发环境风险辨识工作,同步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已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规定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该项目属于M7452检测服务,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设计要求,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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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