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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价小组会议评定,选定****为****“夏送清凉”物品采购服务单位。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7月27日—7月29日。
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比选结果有异议,可在比选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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