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委托****公开拍卖出让**区2025-27、33、3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 面积 |
用途 |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保证金 (人民币) |
起拍价 (人民币) |
| 2025-27 |
山腰街道锦川片区,规划横二**侧、规划纵二路西侧。 |
9780平方米(折合14.67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 |
居住70年 |
大于1.0且不大于2.9 |
不大于20% |
不小于30% |
不大于80米 |
582万元 |
2910万元 |
| 2025-33 |
山腰街道锦川片区,盐场北路东侧、规划纵一路西侧、规划横六**侧。 |
18122平方米(折合27.18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居住70年 |
大于1.0且不大于3.0 |
不大于20% |
不小于35% |
不大于80米 |
1138万元 |
5688万元 |
| 2025-34 |
山腰街道锦川片区,规划纵一路东侧、规划横六**侧。 |
10630平方米(折合15.95亩) |
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 |
居住70年 |
大于1.0且不大于3.0 |
不大于20% |
不小于35% |
不大于80米 |
666万元 |
3327万元 |
规划设计严格按照**自然〔2025〕448、454、455号文执行,不得调整。
二、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要求
1.开工、竣工时间:《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在约定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有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宗地征缴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具体规定以**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条款规定为准。
2.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不是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是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是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事项的承诺书,并主动配合出让人及组织方进行资金审查。若竞买人资金来源未通过审查的,同意出让人或组织方取消竞买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解除,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予返还。
3.地块范围内涉及开采地表和地下砂石等矿产**的,竞得人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竞买人拟在****公司****公司进行开发建****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1%),****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公司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公司****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用地的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区缴纳。
5.该地块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幼儿园和地下空间等配套设施严格按照(**自然〔2025〕450、456、457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设施和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项目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将产权、使用****办事处****民政局。地下空间不得作为商业、办公、娱乐等经营性用途。
6.根据**教函〔2025〕73号,本地块所开发房地产项目符合条件的****小学****实验小学****学校。
7.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8.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7号)和《****政府关于印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筑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9.该地块应按《****办公室转发****建设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商品住宅建设品质。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办明传〔2024〕12号)有关规定执行。
11.项目可参照《**市统管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泉资规规范〔2024〕4号)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12.绿色建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3.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法人(同一企****公司只能一家参与竞买)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辖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对象、**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提交退款凭证之日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标书代写
四、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17日9时。标书代写
(二)报名地点:**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八层801室。
(三)拍卖时间:2026年8月17日10时。
(四)拍卖地点:****交易中心第一开****服务中心五楼)。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公司另行支付拍卖佣金,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机关交清土地出让金。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机关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6年8月17日9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地块竞买保证金不支持外汇。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在2026年8月17日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7日9时前到**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八层801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7日9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公司联系。
八、****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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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95-****0068 ****0006
联 系 人:蔡先生 林先生
联系地址:**市**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八层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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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9****9988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地址:**市**区西池一里77号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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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