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孵化中心B及配套附属)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中心、孵化中心B及配套附属)项目有关事项答疑、补充如下:
一、答疑
1、问题一:1.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2.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3.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1.按闽建[2024]9号文执行,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暂按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的运距计取,结算时按实际运距据实调整。2.按闽建[2024]9号文执行,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3.按闽建筑[2025]2号文执行,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
2、1、招标文件第35页,项目对主要材料有单价要求:“详见招标控制价“表14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二、材料”中的第3、5、10~16、18~22、25、26、27、50、364、1920、1921、1923、1926、1927、1928、1931~1936、1938~1940、1945~1948、1955、1956项”。经查询招标控制价“表14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材料最大编号项只到1949项,无第1955、1956项,是否写错了,请招标代理明确
答:详见补充部分第一条内容。
二、补充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表”第10项(7.1.4条款)标书代写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详见招标控制价“表14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二、材料”中的第3、5、10~16、18~22、25、26、27、50、364、1920、1921、1923、1926、1927、1928、1931~1936、1938~1940、1945~1948、1955、1956项 |
现更正为: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详见招标控制价“表14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二、材料”中的第3、5、10~16、18~22、25、26、27、50、363、1912、1913、1915、1918~1920、1922~1928、1930、1931、1932、1937~1940、1947项 |
备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