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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等有关规定,****环境局根据《**县黄**区格曲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和发展综合治理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县黄**区格曲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和发展综合治理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2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所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反馈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