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50吨低压天然气蒸汽锅炉建设工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50吨低压天然气蒸汽锅炉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市**区恒业三路117号、现有厂区内,该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已拆除的3×75t/h锅炉区域,建设1台50吨低压天然气蒸汽锅炉及其附属设施,额定蒸汽压力1.25MPa、过热蒸汽温度300℃,经****园区,作为园区内临时供热锅炉,待490t/h建成投运后,停用该50吨低压天然气蒸汽锅炉。2025年12月,企业委托****编制完成了《****50吨低压天然气蒸汽锅炉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12月4日,****环境局**分局以沾环建审〔2025〕17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复。本次验收项目于2025年12月开始建设、2025年12月20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证书编号****0303MADK7QA52U001Y,企业环保手续完备。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相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动。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环保设施建设齐全并正常运行,废气、废水、噪声等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链接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25日(共计20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玉民、137****252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