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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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水质检测能力提升仪器设备包括全自动多功能样品制备进样平台1套、全自动大体积固相萃取仪1台。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通知进场日期算起,30(日历日)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2.中标人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2.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中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货物清单仅作为中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中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中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中标人仍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交通、住宿费等)、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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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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