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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自然资规告示〔2026〕12号
**市横店镇郡东路以北、影视大道以西局部地块为****公司****公司项目,规划为通信用地。原地块由****公司****公司于2008年取得土地证号**市国用2008第39-62号的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56.1平方米,该地块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对土地利用要求作具体规定。
根据横店镇申请要求,我局于2026年7月14日组织召开**市横店镇郡东路以北、影视大道以西局部地块规划条件变更专题论证会,会议原则同意对**市横店镇郡东路以北、影视大道以西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进行变更,明确地块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3456.1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630平方米,控制道路面积68.5平方米,控制绿地面积757.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25%-5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20%。现将拟变更的规****市政府网站及项目现场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涉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可在期限内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规划所(横店)反馈;如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在5个工作日内向****政策法规科或****规划所(横店)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6日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304办公室
联系电话:****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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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