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企业及相关资产,并对可能存在的及潜在的瑕疵、风险等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6.****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成交后,****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8.标的企业资产财务、法律整体状况以备查文件为准,包括《评估报告》(兰立价评业函字【2025】第0057号)、《2025年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甘1102民初2635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完整查阅本项目全部财务、法律资料,充分尽调并知晓标的全部现状。 9.转让方对应认缴出资合计300万元,截至本次股权转让阶段全部未实缴。项目成交后,该笔出资的实缴义务全部由受让方履行,受让方****公司章程足额按期完成出资。若受让方未依法履行实缴出资义务,造成转让方被起诉追偿、被追加执行、遭受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各类风险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各类相关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10.本次资产评估以清产核资最终审定财务数据作为取值基准开展评估测算,评估结论同样为负值。净资产调整明细、审计过程、评估测算可查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11.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数据,与清产核资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后期财务报表未按照清产核资调整事项同步账务更正。标的企业全部资产负债价值以评估报告载明内容为准,相关账务调整细节、审计及评估全过程资料可查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标的企业可配合做好数据差异相关说明解释。 12.标的企业自2026年4月起无营业收入,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相关发生额,上述指标无数据可披露。 13.过渡期损益划分:评估基准日至项目成交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企业所有盈亏、各类损益均由受让方享有并承担;项目成交日次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及后续经营期间,标的企业损益也由受让方享有并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