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岗镇东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监理 | ||
| 谢岗镇东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监理 | ||
| 2026-07-28 16:13:45 |
(1)工程名称:谢岗镇东部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市谢岗镇黎村
(3)建设单位:**市粤海装备技****公司
(4)招标人:****
(5)招标代理机构:****
(6)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谢岗镇黎村,项目用地面积约为
41584.65 平方米,拟建总面积约 173848.83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126400.69 平方米,地下室 1 层 面积约 47448.14 平方米)。容积率 2.993,建筑最大高度 79.30 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42198.25平方米,最高 25 层。主要建设 2 栋宿舍、商业楼,4 栋住宅、配套楼,6 栋住宅楼,两层地下室,以及商业和公共配套设施,共 1501 个车位, 可容纳 2250 户住户。(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件为准)。
(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 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服务期限为57个月(其中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施工阶段监理责任期暂定为33个月,缺陷责任期暂定24个月),具体工作期限以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和缺陷责任期为准。上述监理服务期限不包括监理人的前期准备时间,监理人须按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在收到《监理进场通知书》后7 日内进场完毕。
注:因不可抗力事件或相关政策或资金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实施分期施工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具体分期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服务期按分期调整并通过补充协议约定。中标人不得以分期实施为由而向招标人申请追加服务费或索赔相关费用,也不得以分期实施为由而单方面解除合同。若中标人以分期实施为由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合同条款执行。
(8)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概算总投资85825.90万元,其中**费68210.69万元(投资金额以最终发改部门批复概算的文件为准) 。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二次装修)、电气工程(包括弱电智能化、高低压配电)、电梯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幕墙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室外园林园建景观工程(绿化养护期 3 个月)、海绵城市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有关工作的监理。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标段项目内容施工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环保、合同、文明等的监理,施工技术与管理、现场协调与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全方位工作监督管理,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配合完****政府相关审批工作手续等。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设计变更内容和经招标人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监理;保修阶段阶段工程监理,按有关监理规范完成。
开标:
(1)2026年7月23日09时30分****交易中心开标室(6)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15家,经系统辅助审查及人工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单位共15家,不符合的共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15家,未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投标人提出异议时间截止,未收到投标人提出异议。
(5)通过资格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15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6)本次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小于15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不需要进行筛选。
(7)****交易中心辅助审查且已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技术部分)进行数据打包并导入筛选系统。
(8)投标会到场各方均无异议。
(1)评标时间:2026年7月24日09:30时至2026年7月24日22:30时。
(2)评标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12)。
详见评标报告附表。
详见评标报告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局(监督部门)
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评标报告附表。
本项目设立7****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2人****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5名专家于2026年7月23日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标委****委员会负责人详见评标报告附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情况详见评标报告附表。
商务标部分初步评审环节,******公司社保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5.3(4)否决其投标。
无。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最终综合汇总如下:
| 序号 | 投标人暗标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标部分初步评审 | 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 | 商务标部分初步评审 | 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 | 备注 |
| 1 | 投标单位1 | ****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2 | 投标单位2 | 中鸿****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3 | 投标单位3 | **市大业****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4 | 投标单位4 | ******公司 | 通过 | 合格 | 不通过 | / | |
| 5 | 投标单位5 | 恒实****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6 | 投标单位6 | **粤建****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7 | 投标单位7 | **省****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8 | 投标单位8 | ****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9 | 投标单位9 | 东****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10 | 投标单位10 | **建大京精****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11 | 投标单位11 | 同****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12 | 投标单位12 | **经济****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13 | 投标单位13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14 | 投标单位14 | ****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
| 15 | 投标单位15 | **市合创****公司 | 通过 | 合格 | 通过 | 合格 |
以上结果依据评标报告附表得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推荐全部合格的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1 | 中鸿****公司 | |
| 2 | **** | |
| 3 | **省****集团有限公司 | |
| 4 | **市大业****公司 | |
| 5 | 东****公司 | |
| 6 | 同****公司 | |
| 7 | **经济****公司 | |
| 8 | **市合创****公司 | |
| 9 | ****公司 | |
| 10 | ****集团有限公司 | |
| 11 | **粤建****公司 | |
| 12 | ****公司 | |
| 13 | 恒实****公司 | |
| 14 | **建大京精****公司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4.1.1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 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 监理大纲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其他内容 | 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投标文件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
| 4.1.2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项规定 |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3.1项规定和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rd”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款规定 | ||
| 报价信封编制 | 报价信封编制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8项的要求 | ||
注:评标委员会无需对上述“评审因素”栏目内容中涉及有关企业在**市公共**交易企业库建档情况进行评审。
| 条款号:4.2.1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 | ||||
| 序号 | 评审分项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 1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评审内容:对项目监理范围、监理内容认识的准确性、透彻性,对现有基础资料了解的详尽性、清晰及完整性。 | ||
| 2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评审内容:监理依据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情况,监理工作目标的明确及清晰情况。 | ||
| 3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评审内容:监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岗位职责明确情况及可操作性。 | ||
| 4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评审内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程序规范新,工作方法合理、制度的完整性。 | ||
| 5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评审内容: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是否健全、控制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 ||
| 6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评审内容: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可行性,方案具体完整等情况。 | ||
| 7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评审内容: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合理有效,针对性强等情况。 | ||
| 8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评审内容: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条理清晰;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建议合理、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且措施得力等情况。 | ||
| 9 | 合理化建议 | 评审内容:建议科学、合理、可行、措施具体等情况。 | ||
| 10 | 技术标页数 (不含封面) | 技术部分页数小于或等于100页 | ||
| 综合评价等级:□合格□不合格 | ||||
备注:
1、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2、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的情形。
| 条款号:4.2.2商务部分详细评审标准 |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评分标准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 1 | 信誉 |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至今承接过的房屋建筑 工程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省级、****政府或建****行业协会(学会)奖项。投标人自行选择提供 3 项代表性奖项,提交奖项超过 3 项的,只计取前 3 项。 注:①颁****政府、建设行政主 ****协会(学会);②获奖时间以获 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 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 图凭证;④若属于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 仅计取一次,不重复计取。 | ||
| 2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完成过监理工程**费≥10000万元或完成过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自行选择提供 2 项代表性业绩,提交业绩超过 2项的,只计取前 2 项。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 程方可算有效业绩;②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 供监理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能反映合同金 额主要内容和合同双方盖章页即可)和工程竣 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两项资料, 否则不计取;③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承接时间 为准,一个合同为 1 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取。 | ||
| 3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 | (1)提供职称证或注册证、社保等证明材料。 (2)自2021年 01 月 01 日至今完成过监理工程**费≥10000万元或完成过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人自行选择提供1项代表性业绩,提交业绩超过1项的, 只计取前1项。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类 项目施 工监理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和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两项资 料;②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 备案证书)须反映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情况;③ 业绩计算时间以业绩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④ 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的数据为准。承包合同 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复印件(工 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 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 | ||
| 4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 | 提供职称证或注册证、社保等证明材料。 | ||
| 5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综合评价等级:□合格□不合格 | ||||
| 1、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2、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 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的情形。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