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来《******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41万元),选址于****亩镇鱼鲜村莲毛禾,实施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在原有工程的基础上实施,不新增用地,保留现状12栋猪舍建筑、办公楼、宿舍、仓库、出猪台等,并对现有猪舍实施扩建、调整猪舍猪只存栏数量,同时**粪污暂存池、应急事故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等。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常年存栏生猪9000头,年出栏商品猪1.8万头。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实行每天2班每班12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0天。
本项目已****改革局核发的**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分局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管理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明管铺设”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和废水收集处理系统,严格落实干清粪工艺。本项目应根据自身粪污产排情况,并结合当地粪污集中处置管理要求,科学选择适宜的废水处理方式,确保废水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应控制饲养密度、优化饲料配比、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废水收集管网、收集池等应采取密闭措施,养殖排泄物应及时清理,合理设置绿化带,防范恶臭污染周边环境。项目运营期猪舍、污水处理站等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 -2024)中的表3标准;氨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表2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要求。
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在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建设****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在办公区、养殖区、道路两侧、场区四周等设置绿化隔离带,并采取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加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按照“源头控制、过程严控、日常监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掌握环境动态变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分区防渗等管控措施,对猪舍、危废暂存间、粪污暂存池、应急池等实行重点防渗,防范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精准识别、研判潜在的环境风险,制订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有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风险防范及防渗措施,确保周边水质安全。同时,合理布设事故应急池、粪污池等,并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确保初期雨水、事故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项目应分区布设废水治理设施区及养殖区,做好废水治理区域与养殖区的防疫隔离工作。
(七)项目应按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八)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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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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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