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县**镇兰花路四巷3号门面
邮编:541900
法定代表人:孙谢冰
联系人:阳向明
联系电话:189****7831
你公司递交的关于热释光剂量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收悉。****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2项“车载X射线机”;技术要求第▲2.1.10 具备图像线噪声消除技术,可以有效消除线噪声的同时不会损失图像细节,完好的保持边缘和分辨率(供货时提供相关著作证明文件),此参数设置不合理,且具有倾向性与排他性。
事实依据:参数描述“图像线噪声消除技术”,属于X射线机设备的一种关于图像优化方面的功能,技术功能各制造商具有不同的名称或者描述,该功能并非依赖著作文件才可实现,因此,该参数设置将功能性参数与“著作证明文件”关联组合,并设置为“▲”号重要参数,该绑定要求与设备图像优化的功能履约无直接关联,不符合合规要求,明显不合理,且具备隐藏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技术条件,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必须贴合项目特点与实际需要。
质疑事项2: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2项“车载X射线机”;技术要求第▲2.1.11 具备无线平板探测器的通讯控制系统,可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图像的采集和传输(供货时提供相关著作证明文件),此参数设置不合规,且具有倾向性与排他性。
事实依据:****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未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明确要求需要量化评审指标,但参数描述“具备无线平板探测器的通讯控制系统,可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图像的采集和传输”,应属于一种关于图像采集与传输速度的性能参数描述。“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图像的采集和传输”是可以进行量化的,但参数设置没有例举具体的量化标准,例如行业标准规定进行“图像的采集和传输”需要60秒,那么小于60秒的采集和传输时间,就属于“更短的时间内”的范围,但是此参数设置没有明确什么时间是“更短的时间”,同时将“著作证明文件”与参数评审进行绑定,并设置为“▲”号重要参数,造成评审标准缺乏明确量化指标,赋予了评审过大自由裁量权:未量化标准会导致评审专家主观打分空间过大,易引发随意打分、倾向性评分,破坏评审客观性与公正性,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供应商,不符合合规要求,具备隐藏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与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技术条件,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必须贴合项目特点与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撤回不合理的技术要求设置,组织重新评审采购文件的技术需求,保证采用的技术需求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要求,保障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能公平参与本项目投标,避免采购需求被不合理限制形成隐形壁垒,损害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利益。
三、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答复:▲2.1.10 图像线噪声消除技术参数的质疑回复
(一)项目设置该参数的客观需求依据
本项目采购车载X射线机用于疾控现场应急体检、放射筛查作业,野外、流动检测环境存在环境杂散射线、电磁干扰,极易造成图像噪声过高,直接影响病灶识别、放射剂量精准判定,是疾控流动检测刚需功能。
1.“图像线噪声消除技术”为行业通用功能描述,各厂商仅命名存在细微差异,功能本质均为抑制射线噪声、保留图像细节,不存在绑定单一厂商特有技术的情形;招标文件仅要求供货时提供著作证明文件,目的是核验该图像优化算法为原厂自主研发、具备稳定成熟落地应用,并非限定仅某一家厂商可提供,所有具备同类图像降噪算法并持有****设备厂商均可响应,未设置排他门槛。
2.参数要求“有效消除线噪声同时不损失图像细节、保持边缘与分辨率”为定性通用技术指标,行业内所有合规车载DR/X射线设备均可实现,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答复:▲2.1.11 无线平板探测器通讯控制系统参数的质疑回复
关于“更短时间完成图像采集传输”无量化指标的说明
行业通用标准仅规定无线平板图像传输上限时限,未统一强制最低标准,不同功率无线模块、探测器尺寸、图像分辨率对应的传输时长天然存在差异,无法统一固定数值作为硬性量化门槛;招标文件以“更短时间完成采集传输”作为性能导向要求,意在优选传输效率更高、适配野外无稳定有线网络环境的设备,属于性能择优导向,并非限制投标人。招标文件同步要求配套著作证明文件,仅佐证无线通讯控制系统为原厂自研稳定系统,不绑定特定厂商产品。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设定科学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及临床实际需求,不存在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情形,你公司的所有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质疑请求不予支持。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将维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2项“车载X射线机”的相关内容,不进行修改,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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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