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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综改自然资告〔2026〕13号
经****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决定收回****示范区建****服务中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一、部分收回****示范区建****服务中心****园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收回土地面积为8476.8平方米(合12.72亩),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晋(2004)**市不动产权第****540号。
二、自收到《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起15日内,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三、被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示范区龙盛街21号
联系电话:****861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