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实验幼儿园教师及幼儿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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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教师及幼儿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应采购人要求对相应评分细则内容进行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11 09:30:00,更正为:2026-08-13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8-11 09:30:00,更正为:2026-08-13 09:30:00。标书代写

1.原招标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中采购包4的更正:删除第6条“制作团队人员配置”。

2.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采购包1、2、3评审内容:

(1)“售后服务”具体标准和要求更正为: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制定完整详尽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售后服务组织与承诺(至少包含售后服务组织架构、售后服务岗位职责、售后响应时效);②售后运行与问题处理流程(至少包含质量问题退换货流程、漏送/错送处理流程);③售后服务保障措施(至少包含客户满意度管理、问题整改与长效优化保障)等;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以上每项内容(共3项)且内容完整无缺陷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只有大标题,无内容、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与项目实施特点不匹配、不符合或不满足采购需求实际等任意一种不利于项目实施情况)

(2)“配送服务人员”具体标准和要求更正为:投标人在满足本项目配送服务人员基本配置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配送员加2分,每增加一名驾驶员加2分,本项最高加4分; 注: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及有效的健康证、本单位在职证明材料,驾驶员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与车辆驾驶资格相匹配的驾驶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3)“业绩”具体标准和要求更正为: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每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1.类似业绩是指对应所投包采购类别物资销售或配送服务项目业绩(同一采购项目下的年度采购合同,服务期为多年的,视为1个业绩),不限行业、系统,但须为一个周期销售或配送,非一次性销售或配送; 2.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合同复印件不得漏页、遮挡、涂改,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采购包4内容:

“业绩”具体标准和要求更正为: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每具有一个类似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1.类似业绩是指对应所投包采购类别物资销售或配送服务项目业绩(同一采购项目下的年度采购合同,服务期为多年的,视为1个业绩),不限行业、系统,但须为一个周期销售或配送,非一次性销售或配送; 2.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合同复印件不得漏页、遮挡、涂改,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文星南路99号

联系方式:130****7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心

地址:**省**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三层至七层

联系方式:0833-****0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0833-****042

****中心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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