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苏-连云港-连云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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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6001/2026-00009 分 类 其他/其他 / 批复
发布机构 经发局 发文日期 2026-07-27
标 题 关于**区****示范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 号 连区经发〔2026〕4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区****示范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区****示范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连公连局〔2026〕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示范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安全智能防控能力,同意你单位实施**区****示范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

四、建设内容:采购143台结构化相机、11台环保卡口、4台ETC采集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一是对外围防控圈8个点位进行补点和接入;二是对疏导圈6个新增点位及复用点位进行补强;三是将既有环保卡口、结构化枪机接入市局感知网;四是新增结构化相机、环保卡口、ETC采集设备及配套杆件、供电、网络、防雷等基础设施;五是实****中心平台汇聚,形成视频监控、车辆抓拍、人脸人体采集、非机动车采集、ETC感知和实战应用闭环。

五、项目总投资:总投资99.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本****政府隐性债务。

六、建设周期:2个月。

七、项目代码:****。

八、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规定,项目招标投标事项见附件。

九、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初步设计审批手续,或未开工建设,需要**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

请据此依法编制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报我局审批,相关手续办理完备后方可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此复。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6年7月27日

**区经发局

附件:1、 附件.docx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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