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智慧路灯改造项目(一期)采购灯具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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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市智慧路灯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名称)采购灯具标段己****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省固定资产项目备案表、****(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改革局****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注:若为自行招标则代理机构填"/"。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及规模:对**市主**约 15000 余盏高压钠灯进行节能化智慧化改造及数字化能耗改造。

2.2招标范围:包含旧灯拆除、运输、灯具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含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具体详见合同。

2.3供货周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监理人开工令为准,中标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该因素,不得因此提出费用索赔。

2.4交货地点:**市。

2.5 质量目标:满足路灯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最新标准和《技术标准和要求》供货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标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规模、招标控制价、供货周期、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须为

具有生产或销售(代理)本标段招标项目标的物的资格及能力;

√其他:企业资质: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 财务要求:

√不提供;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1.5类似业绩要求

○不提供;

√近5年 √已完成√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生产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2021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的灯具供货或者灯具安装类或者照明类施工业绩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业绩证明材料;正在供货或安装或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完工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任一一项均可(货物进场验收证书或安装完成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标书代写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如接受代理商投标,核心产品:LED 路灯灯头200W;(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代理商或生产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具体数量)个。

□如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中排名第一时,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为: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29日起,使用CA数字证书在**市公共**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电子标服务

4.2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不见面开标)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8月18日09时30分,****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www.****.com),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标书代写

√(不见面开标)5.2 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成****服务中心(网址:http://ggzyjy.****.cn、www.****.com)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执法局

联系电话:028-****1649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省**市都江****社区**街151号附2号三楼302室

邮 编 :/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28-****07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锦东路668号1栋5楼501、502

邮 编 :/

联 系 人:周老师

项目负责人:姚美伶

电 话:028-****9231

2026年07月27日

注:

(1)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清单)约定为项目审批名称(以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如未划分标段,“ 标段”填写为“ / 标段”,如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应明确本次招标的详细范围和内容;

(4)如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以及投资额(或招标控制价)。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但绿化工程除外。

(6)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项目内容、规模、应用类型、生产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业绩中设置的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相应指标。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不少于3年;类似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资格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资质类别数量。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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