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水库工程临时用地(四期)的批复
**省****公司****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已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社区集体土地 0.291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 0.2915公顷)。土地用途为 “搅拌站”临时用地。
二、该临时用地不作为合法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据。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2 年,使用期限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算。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外经营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我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单位应在 30 日内到我县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七、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八、******所做好临时用地跟踪管理工作。
****
202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