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来《****中心**港区公共锚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吉交综执文〔202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码头配套需求,提升**发展水平,保障通航安全,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中心**港区公共锚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天玉镇,赣江右岸,
距离上游天玉综合货运码头约1.4km,距离下游**砂石货运码头约1.1km。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拟建锚地水域长375m,宽60m,水域面积约22500㎡,锚泊方式采用双浮筒系泊,顺水流方向布置3个锚位,可供3艘2000吨级船舶锚泊,锚地四周水域布置4座专用航标,上下游引航道各设置1座专用航标。
四、项目总投资为620.84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和市级财政性资金解决。
五、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内容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心**港区公共锚地建设项目申请免予办理用地及规划许可手续的复函》、《****中心**港区公共锚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中心**港区公共锚地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运输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
| 设计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监理 | √ | ||||||
| 其他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核,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7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