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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报价人:
现将本项目澄清内容公布如下:
1.问题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点:具备至少一项2021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截止之日,同类项目施工图设计业绩(①同类项目定义:面积50000㎡(含)以上的**堆场,或**码头含堆场;②须提供业绩合同及项目相关设计批复文件,如合同或项目相关设计批复文件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为**堆场,或**码头含堆场、服务范围等信息,需同步提供补充证明材料。材料提供不完整或不合格,均按无效认定)。
此处“2021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项目截止时间推迟至2026年7月31日10:00(**时间)。标书代写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与询价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询价人:****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