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528
电子邮箱:kfqhpsp@dy.****.cn
通讯地址:**市府前大街59-1****中心三楼西****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广利港路以南、**路以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8日 至 2026年8月3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开发区广利港路以南、**路以西,租赁******公司办公楼,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本项目为铜精矿中转场站的配套项目,购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全自动直接测汞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冷原子吸收测汞仪等设备,对进口铜精矿中水分、铜、金、银、铅、镉、汞、砷、氟等成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项目总投资469.6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前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砷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控制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砷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表6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一座3立方米/****处理站,采用“中和+混凝沉淀+臭氧氧化+多功能光催化氧化+多介质过滤+离子交换”的处理工艺。****实验室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试剂配备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废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对实验室、污水处理站、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限值要求。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试剂、废试剂瓶、废样品、喷淋塔底泥、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灯管、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贮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