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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四: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案
2026年1月,某医院制剂楼良好生产规范(GMP)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建设局收到某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反映新****公司在该项目开标过程中泄露评标专家信息。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新****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勇承认在项目开标过程中泄露评标专家信息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建设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新****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的罚款,计人民币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