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3日、7月27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11日(10个工作日)。
一、2026年7月23日、7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 1 | **** | 四****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 | **省**市**县**镇长虹村四组 | 报告书 | | 2026/7/23 |
| 2 | **** | **市凯州**(**县)小流域水污染治理及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省**市**县**镇 | 报告表 | | 2026/7/23 |
| 3 | ******公司 | 恒坤生猪屠宰扩建项目 | **省**市**区和新镇福兴村12组 | 报告书 | | 2026/7/27 |
| 4 | 德****公司 | 新诺赛GMP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省**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市小汉镇高槽村现有产区 | 报告书 | | 2026/7/27 |
| 5 | ****公司 | 电子元器件应用的高性能材料建设项目 | **省**市燕山路520号和505号 | 报告书 | | 2026/7/27 |
| 6 | 亨通精密铜箔****公司 | 亨通高端精密复合箔材成果转化项目 | 四****开发区雪山路888号 | 报告书 | | 2026/7/27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553
通讯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邮 编:618000
****环境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