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战略性农资(储备)库**省域库项目(全过程咨询)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
本项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第四条第(十)、(十一)款,同一工程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行业监督部门将依法查处: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标书代写
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③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开标记录表和评审情况,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存在上述项情形的所有投标人信息。招标人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将存在上述情形的所有投标人信息予以公示。标书代写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开展调查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告知权利义务、收集证据、制作笔录。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行业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应纳入信用评价情形的,应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
本补充通知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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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