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保障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应****公司****地质局****大队开展**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地块
总占地面积:35365.5m2
地理位置:地块位于**省**市王桥路以西,横五路以北
土地使用权人:应****公司
地块未来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地质大队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历史资料追溯、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所获取的信息,地块现状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农作物,不存在生活垃圾中转站。农用地耕种期间主要施用复**、农家肥,使用低毒性农药,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情况:地块北部为东田湾居民点及农用地;东部为干河村居民点及农用地,**为上喻家湾居民点及农用地,西部为农用地。地块周边500米范围环境敏感目标以居民区及农用地为主。经调查核实,居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运走处理,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潜在影响较小,农用地耕种期间主要施用复**、农家肥,使用低毒性农药,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综合地块内和相邻地块的历史活动及现状分析,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环境质量总体可控。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对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现状踏勘及周边环境状况的综合分析,本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或异常迹象。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和农用地,无工业企业。综上,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满足当前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工作至此结束,地块具备后续开发建设的土壤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