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保障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公司****地质局****大队开展**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地块
总占地面积:49589.7 m2
地理位置:地块位于**省**市群跃路和省港大道交会处西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公司
地块未来规划:工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地质大队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得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等情形,无危险废物、固废的堆放倾倒填埋。不存在生活垃圾中转站,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不构成可能的污染源。
西部相邻****水厂,**相邻地块为闲置农用地,东部相邻地块为省港大道和农用地,北部相邻地块为年产20000吨输变电绝缘材料建设项目部(在建)。地块周边存在******公司、鼎洁塑业、**新阳橡****公司(已搬迁)、**轩妮****公司、铭森全屋定制、中国燃气加气站(已关停)及生活源等潜在污染源,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对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的使用历史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三、初步调查结论
**市****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未发现污染迹象,相邻地块及周****水厂、******公司、鼎洁塑业、**新阳橡****公司(已搬迁)、**轩妮****公司、铭森全屋定制、中国燃气加气站(已关停)及生活源等潜在污染源,在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后,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低。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其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符合地块用地规划,可作为工业用地,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