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增)〔2026〕79号
**市高****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市高****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选址****区新塘****中心埔(沙埔塘西路2号),主要从事污泥脱水剂、复合铝铁、聚合硫酸铝铁、清洗剂、阻垢剂、消泡剂、除氟剂、复合碳源、脱色剂、重金属捕捉剂的生产,使用聚丙烯酰胺、固体聚合氯化铝、三氯化铁、固体聚合硫酸铁、固体聚合硫酸铝等原辅材料,采用溶解、搅拌、检测、储存、外运等生产工序,年产污泥脱水剂5万吨、复合铝铁5万吨、聚合硫酸铝铁5万吨、清洗剂2万吨、阻垢剂1万吨、消泡剂1万吨、除氟剂5万吨、复合碳源10万吨、脱色剂1万吨、重金属捕捉剂1万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检验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办公室窗口,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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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