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增)〔2026〕83号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粤佳电子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选址**市**区仙村镇横三**侧181****5220A25027地****开发区),主要从事电子气体、工业气体的纯化、分装、混配和储存,并配套气瓶处理生产线,预计年纯化气体1685.10吨(其中年纯化电子气体1000吨、工业气体685.10吨),年混配气体109000瓶,年分装气体13345吨,年储存周转气体727.96吨,年处理气瓶36000个。项目总投资26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预处理后排至****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其中氟化物≤5mg/L,总氮60mg/L,氨氮≤35mg/L),经市政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气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05吨/年、氮氧化物0.008吨/年,所需替代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010吨/年,来源于******公司;所需替代指标氮氧化物0.008吨/年,来源于广****建材厂(普通合伙)项目。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项目须在****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工园区认定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办公室窗口,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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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