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处置标的资产详情、理论推算重量(表中“金属重量”列)及挂牌单价(表中“备注”列)详见附件资产明细,附件资产明细仅供参考。标的资产均按勘验时的现状转让,公告中的相关描述、图片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 1、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中心仅就受让方交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开具价款发票事宜请提前与转让方咨询。 3、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提交:(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勘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挂牌公告期间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完毕取得双方签章的《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资产状况以实地勘验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勘验时与转让方明确标的的范围及清运工作的要求,并拍照、录像、录音、书面留存勘验记录。 4、转让底价100,即各项资产挂牌单价(详见附件资产明细中“备注”列)的100%;增价幅度0.5,即各项资产挂牌单价增加0.5%。如报价100.5,即所有资产单价的目前报价为其挂牌单价的100.5%,以此类推。 5、最终报价百分比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均不作出调整。 6、成交后标的资产的预付交易价款=理论推算重量×挂牌单价×最终报价百分比;受让方预付交易服务费=理论推算重量×挂牌单价×最终报价百分比×5%;最终成交价款及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照转受让双方确定的实际交付重量结算,多退少补。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足时,应停止交接,****中心价款账户补足价款及服务费后再交接。 7、公告附件中各项资产的重量为理论推算重量,实际交付重量以转让方指定磅房称重过磅为准。转运、清场过程听从转让方现场指挥,严禁现场扒皮,不得损坏邻近建构筑物及其他设备、设施,否则,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8、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已付交易价款,并按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