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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3年9月1日批复了《关于**市皓****公司****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23〕20号)以及《关于**市皓****公司声光****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23〕21号)。
现建设单位申请注销环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河高环审〔2023〕20号、河高环审〔2023〕21号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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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