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3MAE8FQ8X3P | 建设单位法人:栗伟 |
| 栗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市**县伊通镇长营大街西侧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25.325278 纬度: 43.355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6 |
| ****分局审(表)字〔20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3MAE8FQ8X3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3MAE8FQ8X3P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D5UX2E6X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回收拆解农业机械1500台,包括拖拉机500台、玉米收割机500台、水稻收割机300台、其他农用机械2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回收拆解农业机械1500台,包括拖拉机500台、玉米收割机500台、水稻收割机300台、其他农用机械200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检查、登记——预拆解——解体拆解——机架拆解——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检查、登记——预拆解——解体拆解——机架拆解——储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治理措施:初期雨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管网排入伊****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到伊** 废气治理措施:剪断粉尘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废油液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雾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 固废治理措施:废总成、钢铁等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等可回收利用固废须在拆解物储存区内分类收集、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废油、废防冻液、废制动液、废油箱、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开关、电路板、电容器以及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油泥等须分别暂存于厂区的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治理措施:验收期间生活污水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后,与初期雨水一起定期由污水罐车运至伊****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到伊** 废气治理措施:剪断粉尘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废油液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雾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 固废治理措施:废总成、钢铁等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等可回收利用固废储存在拆解物储存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废油、废防冻液、废制动液、废油箱、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开关、电路板、电容器以及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油泥等须分别暂存于厂区的危废贮存库内(包含废电瓶贮存库、废油贮存库、其他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处置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设施 |
| 厂区所在区域暂未接入市政排水管网,验收期间生活污水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后,与初期雨水一起定期由污水罐车运至伊****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到伊**。污水排放方式及去向均不变,产排污情况不变,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解车间:占地面积2264m2,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区域分割,进行报废农机拆解。砖混结构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改为租用南侧厂房,租用面积及使用功能均不变 |
| 经现场核实,实际改为租用南侧厂房,租用面积及使用功能均不变。车间位置调整后周围500m范围内敏感点情况不变、且项目不涉及环境防护距离,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26 | 0 | 0 | 0 | 0.103 | 0.103 | |
| 0 | 0.087 | 0 | 0 | 0 | 0.087 | 0.087 |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 0 | 0.043 | 0 | 0 | 0 | 0.043 | 0.043 | / |
| 1 | 初期雨水收集池、伊****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 生活污水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后,与初期雨水一起定期由污水罐车运至伊****处理厂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厂区废水的pH值在7.2-7.4之间、COD最大排放浓度为85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27.8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0.711mg、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23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pH:mg/L、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mg/L、石油类:30mg/L) |
| 1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 剪切颗粒物(G1)经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车间外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油抽取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G2)由工位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车间外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车间外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雾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车间外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120mg/m3、3.5kg/h);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120mg/m3、10kg/h); 硫酸雾未检出,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45mg/m3、1.5kg/h); 项目废气排放标准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经车间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
| 2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 | 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等无组织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厂界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129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0.67mg/m3、硫酸雾未检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硫酸雾:1.2mg/m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最大排放浓度0.65mg/m3、监控点处任意1次浓度值最大排放浓度0.64mg/m3,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1次浓度值:20mg/m3) |
| 1 | 选购低噪设备、隔声、减震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选购低噪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设备底部安装基础减震,及时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 |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本次验收东侧厂界外1m处昼间噪声值为53dB(A),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外1m处昼间噪声范围为53~54dB(A),均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 |
| 1 | 重点防渗区:拆解区、危废贮存库、雨水收集池。①在拆解车间、各危废暂存库四周设置防腐沟,地面及四侧墙裙铺设一层2mm厚的**度聚乙烯(HDPE)防渗层,**度聚乙烯材料具有良好的耐酸、耐腐蚀、防渗效果,渗透系数≤10-10cm/s,在聚乙烯层上铺设一层10cm后的耐酸混凝土层,最后涂刷2mm厚环氧树脂;②各危险废物贮存区应设置液体导流和收集装置,地面应无液体积聚,如有冲洗废水应纳入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③拆解区及贮存区应采取防油渗措施,按照GB50037的要求在防渗地面上涂刷有耐磨性能的防油渗涂料;④蓄电池拆卸及其贮存区应满足HJ1186中的相关要求,地面应采用环氧地坪等硬化措施,地面应做防酸、防腐、防渗、硬化及绝缘处理;⑤初期雨水池参照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要求,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k≤1×10-7cm/s。 一般防渗区:待拆解农机存储区、拆解物存储区,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7cm/s、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简单防渗区:综合办公楼等厂内其他除绿化外以外的区域,均已采取地面硬化 | 重点防渗区:拆解区、危废贮存库、雨水收集池。①在拆解车间、各危废暂存库四周设置防腐沟,地面及四侧墙裙铺设一层2mm厚的**度聚乙烯(HDPE)防渗层,**度聚乙烯材料具有良好的耐酸、耐腐蚀、防渗效果,渗透系数≤10-10cm/s,在聚乙烯层上铺设一层10cm后的耐酸混凝土层,最后涂刷2mm厚环氧树脂;②各危险废物贮存区应设置液体导流和收集装置,地面应无液体积聚,如有冲洗废水应纳入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③拆解区及贮存区应采取防油渗措施,按照GB50037的要求在防渗地面上涂刷有耐磨性能的防油渗涂料;④蓄电池拆卸及其贮存区应满足HJ1186中的相关要求,地面应采用环氧地坪等硬化措施,地面应做防酸、防腐、防渗、硬化及绝缘处理;⑤初期雨水池参照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要求,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渗透系数k≤1×10-7cm/s。 一般防渗区:待拆解农机存储区、拆解物存储区,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7cm/s、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简单防渗区:综合办公楼等厂内其他除绿化外以外的区域,均已采取地面硬化 |
| 1 | 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废总成、钢铁等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等非金属、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废油、废防冻液、废制动液、废油箱、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开关、电路板、电容器以及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油泥、生活垃圾等。废总成、钢铁等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等可回收利用固废须在拆解物储存区内分类收集、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废油、废防冻液、废制动液、废油箱、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开关、电路板、电容器以及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油泥等须分别暂存于厂区的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均不得产生二次污染。严格落实报告表里提出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 1.根据调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2.废总成、废玻璃、钢铁、废橡胶、纤维皮革、废塑料、可用零件有色金属,在拆解物储存区(一般固废)内分类收集、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废油、废防冻液、废制动液、废油箱、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机油滤清器、废含汞开关、电路板、电容器以及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油泥等分别暂存于厂区的危废贮存库内,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
| 1 |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厂区已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并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企业已于2025年4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4月4日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130700-2025-10-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