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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846506D | 建设单位法人:姜广鑫 |
| 姜广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自治区****市西南13km处 |
| ****选厂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99-B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市西南13km处 |
| 经度:111.957130 纬度: 43.5365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8 |
| 锡署环审〔2023〕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846506D001Z |
| 2023-06-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2.17 |
| 1102.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84650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846506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2025-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31 |
| 2025-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填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www.js-eia.cn)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规模达到1000t/d,年处理矿石3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规模达到1000t/d,年处理矿石30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选厂改扩建工程利用现有的选厂厂房及设备,并是对现有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改造;破碎系统增加颚式破碎机,生产过程根据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特点包主生产线一(新增 500t/d)、主生产线二(原有 300t/d)、主生产线三(新增 200t/d),同时扩建尾矿干排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选厂改扩建工程利用现有的选厂厂房及设备,并是对现有生产工艺及设备进行改造;破碎系统增加颚式破碎机,生产过程根据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特点包主生产线一(新增 500t/d)、主生产线二(原有 300t/d)、主生产线三(新增 200t/d),同时扩建尾矿干排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矿石、萤石精粉以及尾砂堆存过程扬尘 原矿石表层附着粉料在风力作用下会产生扬尘,萤石精粉及尾砂堆存过程物料随着水分的减少,表层干化物料在风力作用下会产生扬尘。项目将上述各堆放区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洒水装置,经上述降尘措施,降尘效率可达到90%以上。经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量较小,排放浓度较低,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2)皮带转运、车辆运输以及物料装卸过程扬尘 项目物料在皮带上转移、输送的过程随着皮带的振动,物料会产尘。对于皮带廊道,设置为封闭式,封闭空间抑尘,各皮带转运处上部、下部产尘位置均设收尘装置;下料段设置水喷淋抑尘,皮带输送的同时满足日常检修、清扫落料要求,可能够有效控制粉尘的排放。 同时,物料的运输会产生一定的扬尘,通过对运输道路地面进行硬化,定期对浮土进行清理并采取洒水抑尘和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慢行,厂区内种植植被绿化,可有效减小运输道路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对于物料装卸扬尘:通过降低卸料高度,控制卸料速度降低产尘量。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3)原矿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 原矿石破碎、筛分等过程均会产生粉尘,尤其是以破碎、筛分等产尘点的污染源强为高。通过在各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粉尘(集气罩以能覆盖产尘设备上方全部空间为宜),经引风机引至配套建设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其中拟在破碎及筛分工段设置袋式除尘器2套,再利用管道将除尘器箱体前端的净化气体出口与各自的排气筒相连,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DA001、DA002),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经治理后破碎、筛分等过程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锅炉烟气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废气最终经3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4.1.4.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1)选矿废水 萤石精粉压滤水收集至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浆进入浓密池,经浓密池沉淀的上清液以及压滤机压滤沉淀后收集于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形成闭路循环,不外排。 (2)锅炉排污水 采暖期锅炉产生的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可作为选矿过程中洒水抑尘补充水。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选厂及周边抑尘和绿化洒水,不外排。 4.1.4.3噪声 项目生产运营阶段,产噪设备主要包括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螺旋分级机、浮选机、水环真空泵、浓缩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装载机、运输车辆。生产设备噪声源强较大,强度范围在60~90dB(A)。通过采取封闭车间厂房、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可降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此外,项目车辆行驶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可降低车辆行驶噪声。 4.1.4.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运行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除尘灰、尾砂、草木灰、沉淀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衬板和废钢球;危险废物主要为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和化验废液等。 (1)生活垃圾 厂内设置垃圾收集箱若干,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2)除尘灰 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除尘下灰同原矿石一并纳入选矿工艺,不外排。 (3)尾砂及沉淀污泥 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尾砂经压滤后同沉淀污泥暂存于尾砂暂存库,定期采用密闭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防遗撒、防遗漏。 根据企业提供的萤石成分,萤石原矿的主要成分为SiO2%、CaF2%及CaCO3%。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项目尾砂为一般固体废物中其他尾矿,代码29;尾矿经浓缩过滤后运至尾砂暂存库内。尾砂暂存库的选址、建设以及日后的运行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建设要求。 (4)生物质锅炉产生的草木灰 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5)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衬板和废钢球 运营期球磨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磨损的废钢球和废衬板以及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各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后再利用。 (6)废机油和废油桶 本项目废机油、废油桶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7)化验废液 本项目对产品化验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化验废液,主要成分为无机溶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原矿石、萤石精粉以及尾砂堆存过程扬尘 原矿石表层附着粉料在风力作用下会产生扬尘,萤石精粉及尾砂堆存过程物料随着水分的减少,表层干化物料在风力作用下会产生扬尘。项目将上述各堆放区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洒水装置,经上述降尘措施,降尘效率可达到90%以上。经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量较小,排放浓度较低,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2)皮带转运、车辆运输以及物料装卸过程扬尘 项目物料在皮带上转移、输送的过程随着皮带的振动,物料会产尘。对于皮带廊道,设置为封闭式,封闭空间抑尘,各皮带转运处上部、下部产尘位置均设收尘装置;下料段设置水喷淋抑尘,皮带输送的同时满足日常检修、清扫落料要求,可能够有效控制粉尘的排放。 同时,物料的运输会产生一定的扬尘,通过对运输道路地面进行硬化,定期对浮土进行清理并采取洒水抑尘和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慢行,厂区内种植植被绿化,可有效减小运输道路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对于物料装卸扬尘:通过降低卸料高度,控制卸料速度降低产尘量。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3)原矿破碎及筛分工序粉尘 原矿石破碎、筛分等过程均会产生粉尘,尤其是以破碎、筛分等产尘点的污染源强为高。通过在各产尘点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产生的粉尘(集气罩以能覆盖产尘设备上方全部空间为宜),经引风机引至配套建设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其中拟在破碎及筛分工段设置袋式除尘器2套,再利用管道将除尘器箱体前端的净化气体出口与各自的排气筒相连,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DA001、DA002),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经治理后破碎、筛分等过程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锅炉烟气 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废气最终经3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4.1.4.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1)选矿废水 萤石精粉压滤水收集至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尾矿浆进入浓密池,经浓密池沉淀的上清液以及压滤机压滤沉淀后收集于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形成闭路循环,不外排。 (2)锅炉排污水 采暖期锅炉产生的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可作为选矿过程中洒水抑尘补充水。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选厂及周边抑尘和绿化洒水,不外排。 4.1.4.3噪声 项目生产运营阶段,产噪设备主要包括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螺旋分级机、浮选机、水环真空泵、浓缩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装载机、运输车辆。生产设备噪声源强较大,强度范围在60~90dB(A)。通过采取封闭车间厂房、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可降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此外,项目车辆行驶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可降低车辆行驶噪声。 4.1.4.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运行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除尘灰、尾砂、草木灰、沉淀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衬板和废钢球;危险废物主要为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和化验废液等。 (1)生活垃圾 厂内设置垃圾收集箱若干,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2)除尘灰 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除尘下灰同原矿石一并纳入选矿工艺,不外排。 (3)尾砂及沉淀污泥 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尾砂经压滤后同沉淀污泥暂存于尾砂暂存库,定期采用密闭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防遗撒、防遗漏。 根据企业提供的萤石成分,萤石原矿的主要成分为SiO2%、CaF2%及CaCO3%。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项目尾砂为一般固体废物中其他尾矿,代码29;尾矿经浓缩过滤后运至尾砂暂存库内。尾砂暂存库的选址、建设以及日后的运行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建设要求。 (4)生物质锅炉产生的草木灰 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5)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衬板和废钢球 运营期球磨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磨损的废钢球和废衬板以及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各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后再利用。 (6)废机油和废油桶 本项目废机油、废油桶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7)化验废液 本项目对产品化验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化验废液,主要成分为无机溶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单位只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施工,并认真执行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综合风险防范措施,可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采取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对项目工程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 实际建设情况:设单位只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施工,并认真执行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综合风险防范措施,可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至最低,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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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 5.12 | 5.12 | 0 | 0 | 6.46 | 5.12 | / |
| 2.86 | 6.4 | 6.4 | 0 | 0 | 9.26 | 6.4 | / |
| 0.69 | 1 | 1 | 0 | 0 | 1.69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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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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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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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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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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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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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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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