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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西片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管理局:
《关于申请批复****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西片区)(二期)投资概算的函》(梅市应急函〔2026〕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西片区)(二期)(以下简称“二期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0-441400-04-01-282820。
三、建设地点:**市(**市、**县)区域内。
四、“二期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分别在**市、**县** 2 处队伍营房,总建筑面积 5980.6 ㎡。其中:**市占地面积 779.32 ㎡,为 4 层建筑,地上 4 层,地下 1 层,总建筑面积 2986.9 ㎡;**县占地面积 744.2 ㎡,为 4 层建筑,地上 4 层,地下 1 层,总建筑面积 2993.7 ㎡。工程主要包括:建筑装饰、给排水、消防、强弱电、防雷、会议系统、通风空调、电梯、低压配电、厨房设备、家具等。
五、“二期项目”概算总投资 2607.95 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 2153.4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30.33 万元,预备费 124.19 万元。(1)“二期项目”中**市项目总投资 1305.7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078.2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65.30 万元,预备费 62.18 万元。(2)“二期项目”中**县项目总投资 1302.1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075.1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65.03 万元,预备费 62.01 万元。
六、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2025 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不足由**市、**县负责落实。
七、“二期项目”建设工期:9 个月(原则上按照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2025 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绩效目标表组织项目实施)。
八、按照《****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充分挖掘用工潜力,在工程技术含量低、用工需较高的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等施工内容中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带动当地群众实施务工就业,并协助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岗位培训、推升技能水平、促进当地群众持续就业增收。
接文后,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抓紧组织项目实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控制超规模、超投资现象发生。及时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传项目开工和建设相关信息。
附件:****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西片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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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局纪检组,市财政局、统计局,**市、****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