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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1MAK17R8B7J | 建设单位法人:任恒欣 |
| 任恒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街道河抱村烟潍路东****公司综合物流园 |
| 工业托盘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东江街道******园区内 |
| 经度:120.497950 纬度: 37.60522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15 |
| 龙环报告表〔2026〕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1MAK17R8B7J001X |
| 2026-05-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00 |
| 3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1MAK17R8B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81MAK17R8B7J | 验收监测单位:**中瑞****公司 |
| ****0681MA3F0L5484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401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一期设计产能为年可生产一次性注塑托盘198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产能为年可生产一次性注塑托盘198万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以改性塑料(PP)为原料,通过全流程自动化上料、烘干、注塑、取件、剪水口、码垛等工序进行托盘生产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改性塑料(PP)为原料,通过全流程自动化上料、烘干、注塑、取件、剪水口、码垛等工序进行托盘生产制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处理厂处理;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厂房隔音。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区防渗。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定期外售;下脚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照环评设计,注塑废气治理设施前端加装干式过滤棉。 废水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处理厂处理;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厂房隔音。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区防渗。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定期外售;下脚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对照环评设计,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中注塑废气治理设施前端加装干式过滤棉,废气治理效果增强,属有益变动,同时项目新增危废-废过滤棉,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不外排,危废去向合理,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采取分区防渗,须对危废间、化粪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各区防渗措施须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文件要求。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切实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项目已取得《**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编号为LKZL(2025年)58号。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颗粒物0.0008t/a、VOCs18.98t/a之内。 完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及预警措施;试生产前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及防范能力,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排污。 环境影响报告中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要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一并落实到位。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采取分区防渗,企业已对危废间、化粪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满足重点污染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企业在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设备管理、维护。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一期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颗粒物0.0005t/a、VOCs11.39t/a之内,其中有组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VOCs8.05t/a之内。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一期工程满负荷运行时,有组织VOCs的年排放量为5.004t/a,符合项目审批总量的控制要求。 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将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2026年5月6日,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过环保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70681-2026-076-L。企业将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项目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并设立标志牌,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2026年5月4日,****于**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排污登记,证书编号****0681MAK17R8B7J001X;企业已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环境影响报告中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一并落实到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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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5.004 | 11.39 | 0 | 0 | 5.004 | 5.00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污水排放口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范围分别为pH7.1~7.4、化学需氧量289mg/L、氨氮28.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6.0mg/L、悬浮物58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处理厂纳污标准要求。 |
| 1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1中“Ⅱ时段”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 企业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进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一期工程注塑废气排气筒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9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1中“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478,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为1.3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要求。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企业破碎废气经破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分别为0.44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为减轻噪声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源强、减弱噪声向厂界传播。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一期工程运营期间企业各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5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噪声限值要求。 |
| 1 |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活垃圾须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袋集中收集期外售,下脚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下脚料、不合格品以及布袋除尘器收尘。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定期外售;下脚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项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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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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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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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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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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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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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