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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公司(曾用名:**美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五水共治2024年度应急排查养护项目服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4年05月22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公司(曾用名:**美成****公司)
2、地 址:**省**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路199号4幢2404室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2024年5月22日五水共治2024年度应急排查养护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200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万壹仟肆佰伍拾伍元叁角伍分(¥81,455.35)。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7月2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1-****6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