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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7-28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和经济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已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澄清与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联系人:薛亮
联系电话:186****9646
联系地址:**市**区发展大道60号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熊美玲
联系电话:153****9970
联系地址:**省**市**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