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旭创二期,报告表)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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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旭创二期,报告表)

时间:2026-07-28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0156; 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枚皋路19号**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基地二期项目

******开发区鹏鼎路以东、旭创路以南

****

项目**2#厂房建筑面积45751.55平方米,2#动力中心建筑面积12089.53平方米,1栋综合楼建筑面积28017.41平方米,用于生产光通讯器件产品,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光通讯器件1440万只的生产规模

****研究院股份公司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制,全厂设置雨水排口4个,污水排口1个。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废水达接管标准后与空调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混合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房间密闭负压收集、烘烤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擦拭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废气合并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1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分板、打标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1座13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720m2危废暂存间。本项目的清洗废液(HW06)、废胶(HW13)、废电路板(HW49)、废耗材(HW49)、废油(HW08)、废包装容器(HW49)、废活性炭(HW49)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废包材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3年 第5号)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生产车间1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2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乙醇、危险废物等泄漏事故和火灾爆炸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事故。建设单位在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8、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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