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0156; 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枚皋路19号**智慧谷B2楼30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 1 | 年产100万套车载工控显示屏及配套组件项目 | ******开发区南马厂街道pcb产业园D1栋厂房 | **** | 项目租赁建筑面积约1.09万平方米,主要使用段切割片贴绑定设备、后段背光组装和全贴合制程等先进全自动化设备等。建成后达到年产100万套车载工控显示屏及配套组件的生产规模。 | ******公司 | 1、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出租方。本项目清洗废水、化****处理站(处理工艺:絮凝沉淀,处理规模2m3/d)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检验、丝印、擦拭、烘干、清洗、滴胶、包胶、喷码风干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分别通过密闭设备/密闭生产线管道收集合并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8-2022)中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以及CNC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的焊接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排放限值;厂界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 3、本项目通过对噪声振动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1座10m2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化学品包装材料(HW49)、废切削液(HW09)、废硝酸钾(HW49)、废油墨(HW12)、抛光废渣(HW17)、废抹布(HW49)、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棉(HW49)、废灯管(HW29)、废网版(HW12)、脱脂废液(HW17),废水处理污泥(HW49)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 5、本项目建成后以D1栋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甲缩醛、乙醇、切削液、ACF胶、油墨以及危险废物等泄漏事故及其引发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事故。建设单位在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以及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8、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