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绵阳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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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安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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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2026-07-28 17:29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委、****规划局**市级相关部门起草了《**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现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请于2026年7月28日至8月3日期间,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来信请寄至:**市云泉南街2号行政集中办公区6A****456(邮编:621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163.com,并注明“《**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2.《**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关于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

2026年7月28日

附件1

**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一)发放三类购房消费券

1.发放首次购房消费券。自2026年X月X日至2027年X月X日,在****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个人,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申领首次购房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发放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在**市出售旧房并完成产权过户的个人,自出售旧房之日起六个月内,于2026年X月X日至2027年X月X日在****购买**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申领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可按实际购买套数多次申领消费券(每套一次)。

3.发放房票安置额外购房消费券。自2026年X月X日至2027年X月X日,****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山洪地灾避险搬迁、**村改造及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中,选择房票安置的被搬迁(征收)人,并在此期间购买******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申领房票安置额外购房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可按实际购买套数多次申领消费券(每套一次)。

(二)发放特定群体购房消费券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自2026年X月X日至2027年X月X日,在****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申领特定群体购房消费券,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1.城镇化群体:具有**市农村居民家庭户籍的人员;

2.多孩家庭: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

3.重点群体:现役或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

4.新就业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绵就业且连续缴存社****中专毕业生;

5.新就业群体:网约车司机,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网络主播等;

6.市外购房群体:**市外户籍购房群体。

(三)发放车位消费券。自2026年X月X日至2027年X月X日,在****范围内购买**商品房项目车位的个人,可按每个车位3000元申领车位消费券,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发放商业用房消费券。自2026年X月X日至2027年X月X日,在****范围内购买**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的个人,可按总房款的1.5%申领商业用房消费券,每套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上述第(一)、(二)项购房消费券,同一项内的各条件不可叠加使用;若购房家庭同时符合第(一)、(二)项可叠加享受。以上补贴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对市级参与财力分享的地区统一按照市级30%,属地70%的比例分担,**区由属地承担。****住建委、市财政局**有关市级部门另行发布。申领购房补贴后退房的,申领人须退还购房补贴。原绵住建委发〔2025〕148号文件中发放首次购房消费券、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房票安置额外购房消费券废止。

****政府特殊政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参与本措施消费券活动。

(五)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培育,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试点采取“房票”方式收购旧房,发展可租可售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人才租赁住房,推动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通过资本金注入、融资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融资支持。引导群众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住建委****财政局另行发布。

二、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

(六)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坚持以需定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商品住宅用地结构、规模、布局,根据市场形势、去化周期,分类合理调控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科学规划增量住宅用地布局,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合理调控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

(七)优化新供应土地商住比例。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出让前,****管委会)在明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满足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结合商业用房配置、去化周期等情况适当降低新供应土地商住比例。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可配建商业建筑比例为≤5%计容总建筑面积;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可配建商业建筑比例为≥5%且≤10%计容总建筑面积。在此范围内,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方案自行确定商业建筑比例。

(八)加大闲置低效房地产用地盘活利用。支持各地采取“收回收购—调整规划—重新出让”方式推动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有序盘活存量土地**。

(九)大力推行房票安置。****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按照“依法依规”“群众自愿”原则,鼓励各地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山洪地灾避险搬迁、**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中,积极引导搬迁群众选择房票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存量商品房现房、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超市。持房票安置购房时,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总房款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剩余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加大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力度

(十)支持“好房子”建设。鼓励各地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要求,建设高品质居住小区。已出让未预售住宅项目可申请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补充规定》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执行住宅建筑架空层、风雨连廊、建筑层高等计容规则,不再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在待出让住宅用地中****花园建筑建设,****花园、载车电梯、****停车场及车道按要求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学校、道路、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住房环境品质。支持各地开展现房销售。

(十一)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2023年7月1日后新供应(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属地。

(十二)支持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指标和车位比例优化。《**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居住,经批准实施的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可按“商业≥4层”核算商业容量,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净用地面积×控规建筑密度×4。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尚未出让的土地,****管委会)可按程序申请规划调整,调整后的总开发量不得超过现行控规开发总量,地块规划控制指标须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并应当落实新增人口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有关要求。在满足技术指标规定前提下,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按照“留优改拆”完成征收拆迁或回购后,重新供地形成单一用地主体,允许新旧建筑合并重新计算项目容积率。**项目机动车泊位数量可通过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合理确定,但不得少于现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标准的0.75倍。

(十三)优化建筑高度管控。在满足航空限**求前提下,**住宅建筑高度按详细规划建筑高度相关管控要求、地块规划条件执行。

四、提升惠企服务保障效能

(十四)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和施工手续。新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受让人分期缴款时不向出让人支付利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申请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50%土地价款缴纳后,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开展施工图审查备案,按工程进展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地上工程3个阶段,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所有土地价款应在首次办理预售许可前缴清(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最晚缴款期限)。

(十五)实施**商品住房“预售备案即预告登记”。对购买**商品房全面实行预售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商品房出****住建委****中心提交合同备案申请时,****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预告登记“一次签署、一次提交、同步办理”。

(十六)积极推广**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商品房项目交房前,由住建、自然**和规划、税务等部门联动,提前介入审查核验,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不动产面积测绘等资料,缴纳相关税费,完成**商品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购房人分户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时,在交房现场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七)开展好住房建设项目评选。落实《关于支持好住房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根据《**市好住房评价指引(试行)》,充分发挥好住房项目引领作用,经评审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商品房住宅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完善、运维品质提升、节能技术改造等。

(十八)保障购房入学需求。采取领办、**、改扩建等方式,加大优质教育**供给,促进教育**配置均衡化。对自2026年X月X日起在****购买**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其适龄子女符合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可****学校入学,并****学校****学校摇号。

本措施自2026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具体措施由****、****规划局**相关部门解释。本措施中有明确执行时限的,以措施中明确的时限为准,已出台相关措施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各县(市)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附件2

《**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系列决策部署,市住建委****规划局等有关市级部门起草了《**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自2022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平稳健康发展“十九条”“十八条”及高质量发展“十条”“十八条”“深化六条”等系列措施,供需两端协同发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保持调控政策过渡平稳,结合市场动态,并落实住房“收旧换新”改革试点任务,市住建委**市级有关部门采取延续一批、完善一批、新增一批方式,制定本《措施》。

二、《措施》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精准补贴、用地保障、规划优化、服务效能提升及入学保障等方面,共计十八条。

(一)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该部分共计五条。一是为保证政策连续性,延续按200元/㎡、最高2万元发放首次购房、以旧换新、房票安置额外消费券三类购房消费券。二是面向城镇化群体、多孩家庭,现役或退役军人、“三属”、新就业毕业生、新就业群体、市外购房群体发放同等标准200元/㎡、最高2万元购房消费券,可与三类购房消费券叠加享受。

三是发放单个3000元、每户最高2个的车位消费券,加速库存车位去化。四是发放总房款1.5%、每套最高6万元的商业用房消费券,加速库存商业用房去化。五是支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以“房票”方式收购旧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并给予企业融资支持。

(二)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该部分共计四条。一是坚持以需定供,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去化周期合理调控新增住宅用地规模,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高品质住宅用地供给。二是适当降低新供应土地商住比例,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配建商业比例≤5%,5%≤兼容用地≤10%。三是支持通过“收回收购—调整规划—重新出让”盘活闲置低效土地,有序盘活存量土地**。四是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在征收拆迁、避险搬迁、**村改造中鼓励群众选择房票安置,房票不足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加大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力度。该部分共计四条。一是鼓励建设高品质居住小区,已出让未预售项目可执行最新规划技术规定,架空层、风雨连廊等不计容,****花园建筑,空中花园及载车电梯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计容积率。二是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规则,2023年7月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容但需无偿移交。三是旧城城市更新项目可按“商业≥4层”核算商业容量,**项目车位配比可按交通影响评价确定但不得低于技术规定标准的0.75倍。四是优化建筑高度管控,满足航空限**求前提下,按详细规划、地块规划条件执行。

(四)提升惠企服务保障效能。该部分共计五条。一是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和施工手续,土地出让价款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可分期一年且不计息,完成50%价款后即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支持分段办理施工证。二是实施**商品房“预售备案即预告登记”,全面实现预售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办理。三是积极推广“交房即交证”,整合测绘、验收、缴税和登记流程提前介入,由企业申请,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四是开展好住房建设项目评选,对符合《**市好住房评价指引》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五是保障购房入学需求,购房者适龄子女可****学校入学,并****学校****学校摇号。附件3

关于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

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绵府发〔2025〕5号)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最短不少于7日,并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

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处于深度调整阶段,为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本次《**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7天说明如下:

一、维护市场稳定刻不容缓。当前市场预期偏弱,观望情绪浓厚。政策出台流程若耗时过长,容易加剧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不利于引导形成稳定、健康的市场预期。压缩征求意见时限,旨在加快政策研究决策进程,使调控措施能更及时地响应市场变化,注入确定性,有效防范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市场整体稳定。

二、缓解市场观望情绪迫切。市场各方对政策调整高度关注,长时间的征求意见期可能导致市场主体(购房者、开发企业等)采取“等等看”的策略,进一步抑制即期交易活动,延缓市场信心的修复进程。将征求意见期缩短至法规允许的最短7天,有助于尽快明确政策导向,减少因等待政策落地而产生的非必要观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合理住房消费和投资。

三、抢抓政策窗口期需要效率。市场形势变化较快,政策效果的显现需要时效保障。压缩前期流程时间,是为了抓住当前关键的政策窗口期,让各项支持措施能够尽早落地生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综上,基于当前市场亟需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加快政策落地的客观紧迫性,依据相关规定,特将《**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7天(自2026年7月28日至8月3日)。我们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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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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