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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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关于印发《**县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2号)和《******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技能型社会建设实际,特制定《**县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财政局

2026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资金使用

管理方案

为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根据《******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实施方案 〉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2 号)和《******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8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域范围内的乡镇(街道)、****社区)、企业、社会组织、院校、培训机构。

二、管理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原则,聚焦主导产业,突出重点领域,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 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岗位技能培训

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项目制培训补贴

围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一老一小”等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组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重点紧缺职业(工种)项目制培训的,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每课时不超过20元,每天不超过8课时)予以补助。

(****基地

支持管理规范、培训质量优、就业效果好、社会信誉高的职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基地、****中心等布局“30分钟技能培训圈”,通过升级改造、功能优化等方式,建设辐射全****基地。对认定为天****基地的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总费用的50%进行资助,资助资金不高于设施设备采购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培训站(点)

支持街道、****社区)依托“浙里就业”综合服务站点一体建设、运营,****社区)、****中心、零工市场、文化礼堂、共富工坊等公共服务平台布局“30分钟技能培训圈”,****培训站(点),提高村民(居民)参加技能培训的便利度。对认定****培训站(点)的建设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设备购置资助。

(****社区)

****社区)围绕各类工作生活场景,导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培训**,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技能培训课堂,谋划“一村一品”****社区)建设。对培育为天****社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20万元的设备购置资助。

(七)技能型企业

支持技能型企业大力推行技能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重视技能,在产教融合、自主优评、增技增效、以技提薪等技能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所建设。对在培育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县技能型社会建设方面有推动成效的技能型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万元的设备购置资助。

(八)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标准”

实施技能强企行动,鼓励县内院校、企业根据**县域经济特色和劳动者技能就业需求,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省级题库开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行业标准,对牵头开发国家职业标准、省级题库、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入选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4万元开发补助。

(九)职业技能师资培训

对围绕本县产业特色、紧缺工种等开展职业技能师资培训的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县内培训210元/人/天(含师资费),县外培训550元/人/天(含师资费),每人培训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元。

(十)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引导各行业企业、学校大力推进高****基地建设,对新入选或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基地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建设经费资助。重点面向汽车制造、半导体、生物制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低空经济、航空航**产业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高技能人才研修项目,对列入**县高技能人才研修项目的,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承办单位最高5万元的办班补助。

四、申报流程

(一)资金申报

有关单位按要求报送激励资金补助申报材料(附件1-4),由乡镇(街道)、院校、企****人力社保局申报。****社区)的补助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局申报。

(二)项目评估

****社保局对项目补助有关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视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估。

(三)资金使用公示

****政府网站对专项激励资金的使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社保局收集专项激励资金使用公示结果的反馈信息,负责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审核金额进行拨付资助资金。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激励资金纳入省级就业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范畴,实施项目化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按浙财社〔2025〕2 号、浙人社发〔2025〕12号、浙人社发〔2025〕18号规定列支有关费用,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项目实施推进不力、任务目标不达预期的,予以督促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将视情追回激励资金。

六、附则

本文件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适用本方案。本方案实施前已按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并列支激励资金的,按原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技能型社会建设项目申请表

2.**县技能型社会建设项目绩效报告

3.**县技能型社会建设项目绩效评估意见表

4.**县技能型社会建设项目专项激励补助申请表

附件1

**县技能型社会建设项目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社区) £技能型企业

£****基地 £技能培训站点

£行业标准开发 £技能师资培训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周期

自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月

项目

实施

方案

(如目标定位、服务群体、课程体系、实施计划、预期成效及社会效益分析等)

三、项目资金预算明细表

序号

内容

价格

数量

金额

(单位:元)

备注
































































































合计

大写:

¥:


附件2

**县技能型社会建设项目绩效报告

(参考样式)

项目名称:

项目周期:年月至年月

一、基本情况

(如资金使用情况、技能培训点分布情况、硬件设施配备情况、培训项目实施流程、培训对象覆盖重点群体的参与情况等。)

二、主要成效

(如建设期间各技能培训点设备开展职业培训人数、重点领域培训情况、取证率、就业率、特色项目介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

三、下一步安排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县技能型社会建设项目绩效评估意见表

被评估单位


评估项目


评估意见

一、优势与亮点:

二、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三、综合评估结论:□建议补助□需整改后补助□不建议补助

四、拟补助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

评估单位

盖章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人社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县技能型社会建设项目专项激励补助申请表

项目名称

£****社区) £技能型企业

£****基地 £技能培训站点

£行业标准开发 £技能师资培训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申请单位


单位电话


单位联系人


手机号码


账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资金补助项目

£自主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行业标准费用 £职业技能师资培训费用

£培训设备购置费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费用

总费用

万元

核定补助

金额

万元

补助政策依据

《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25〕12号)、

《关于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专项激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18号)

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同意补助资金 元。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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