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包括瓶片生产线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辅助工序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 瓶片生产线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辅助工序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蒸汽冷凝水、初期****公司污水处理站经“调节+高效气浮+絮凝沉淀+A/O+二沉池”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以上废水处理后主要污染物pH、CODcr、BOD5、SS、氨氮、TP、TN、动植物油、石油类、LAS、****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乙醛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园区污水****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后,排入袁河。 总量控制要求:厂区排放口主要污染物COD、TP排放量分别为11.00t/a、0.041t/a;****处理厂排口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TP环境排入量为3.11t/a、0.031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前纺车间废气(包括真空干燥废气、熔融废气、均化过滤废气、纺丝废气、真空清洗废气)、后纺车间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废气、****处理站恶臭废气等;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前纺车间、后纺车间(含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 前纺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前纺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除雾器+高压静电烟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乙醛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后纺车间工艺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收集的后纺车间工艺废气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一起进入1套后纺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除雾器+高压静电烟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排放限值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后直接经1根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公司对污水处理产臭构筑物(调节池、絮凝沉淀池、厌氧池、污泥处理单元)密闭加盖,恶臭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生物滴滤塔”处理,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前纺车间、后纺车间(含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应通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查,保持设备的良好密封状况,对产臭单元加盖密闭,****处理站周边绿化,污泥及时清运等措施,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表2排放限值要求。 总量控制要求:VOCs≤0.758t/a,NOx≤1.67t/a。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确定本项目前纺车间、后纺车间(含危险废物暂存间)、****公司污水处理站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