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理发店)出租标的4:****理发店 |
| 出租底价 | 85700元/年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6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2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17 |
| 出租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19959Y |
| 租赁期限 | 1 |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理发店),标的出租面积、租金底价、租期详见公告,标的均无免租金装潢期。 2、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标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出租标的1、标的2、标的3现为【租赁】状态,原租期至2026年8月25日,标的4现为【空置】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承租方现场勘查前,请在工作日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进行预约登记。现场勘查联系人: 曹老师,联系电话:139****0890。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理发店,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承租方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承租方须依法用工,相关从业人员经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承租方理发工具、公共用品等每客用后须清洗消毒,不得重复使用未经消毒的用品; (3)承租方商品、服务价格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店内醒目位置标示。经营期间基础服务项目【洗剪吹】(即洗发、剪发及吹干)价格不高于20元/人次;其他项目价格不得高于校园周边理发美发项目;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开展充值、储值、代币(券)、VIP卡等预收费业务; (5)承租方须对提供的服务和商品质量负责,礼貌热情服务,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 (6****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出租方的整改要求必须予以落实,文明守法经营。 (7)承租方须委派本单位的员工担任店长且出具书面委派材料并向出租方报备;承租方如需更换店长的,承租方须重新出具书面委派材料并报出租方同意,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4、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遇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租后因经营或组织其他活动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包括工商、税务、消防和卫生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并按照出租方相关规定价格按月进行收取。 8、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门头、招牌规格材质及安装部位)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等规定,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及承租方返还房屋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安全、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安全、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1、《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2、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3、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竞价竞价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线上一次性报价操作指引、须知、报价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3)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中心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如获出租方书面确认的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原承租方返还标的后,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结算清场保证金。 5、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如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该最高报价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 (1)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则确定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本标的协议成交。 (2)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原承租方,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4)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5)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均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按照“价格相同、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先报出最高价的非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28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自然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报价方式 | 一次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1万元 |
| 不动产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类型 | 其他 |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区****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杨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1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