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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327MB1D0614XY | 建设单位法人:冷星阳 |
| 冷星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镇仁民路28号 |
| **县羊蹄江河道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1.584720,101.635300 纬度: 26.088910,25.8805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2 |
| 永环许准〔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714.93 |
| 77.275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102MABR7TPB8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驰恒****公司 |
| ****2300MA6NF5H37C | 验收监测单位:**驰恒****公司 |
| ****2300MA6NF5H37C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2025-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0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ubother/detail?pubid=6c****378cef3ae7ae2eb77b5f726c1c |
| **水利中的防洪除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水利中的防洪除涝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县羊蹄江河道治理工程涉及猛虎乡、**乡、宜就镇,总治理长度28.45km,左右堤岸总长57.098km,其中:左岸**护脚护岸2.186km,**堤防12.257km,维持现状14.096km:右岸**护脚护岸2.911km,**河堤10.748km,维持现状10.299km;**人行桥5座;**穿堤涵管(洞)45件;**下河踏步52座。 | 实际建设情况:**县羊蹄江河道治理工程涉及猛虎乡、**乡、宜就镇,治理总河长28.45km,共建设防洪河堤28.102km,其中护脚护岸4.942km(左岸建设护脚护岸2.086km,右岸建设护脚护岸2.856km);堤防23.16km(左岸建设堤防12.375km,右岸建设堤防10.354km)。建设穿堤涵管47件(其中格租至大河边段8件,三家村至热水塘段3件,热水塘至木马河汇口段12件,羊蹄江村至雷斗段16件,小河村至蜻蛉河汇口段8件)。建设下河踏步52座。 |
| 以上变更情况均属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适用情况进行的工程内容调整,变动未新增占地,未超出治理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项目,通过对羊蹄江的治理改善本身及周围地区的环境,建成羊蹄江较完整的防洪体系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防洪除涝项目,通过对羊蹄江的治理改善本身及周围地区的环境,建成羊蹄江较完整的防洪体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开挖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土石方临时堆放要做好围挡及覆盖;对临时表土堆场应采取临时围挡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对临时占地,在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并恢复其原来用途;对位于热水塘村(本次河道治理段K35+025~K35+325)左岸的6株红椿树采取原位围挡保护,禁止施工破坏。(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各施工场地每台搅拌机应配套设置1m3临时沉淀池,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在每个施工段合理设置沉淀池用于基坑水沉淀,将沉淀后的基坑水回用于洒水降尘等;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四周应设置挡墙,施工材料中如化学建材等不得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应加设土工布围挡,防止被雨水冲刷进入羊蹄江。施****水库溢洪道出口、羊蹄江与蜻龄河汇口前开展水质监测。(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施工期裸露地表应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以有效抑制扬尘;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封闭措施,以降低扬尘对道路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 对施工中产生的废钢筋应进行回收再利用;对碎石块、废石料等应在土石方回填中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应与废包装袋等一并清运并妥善处置。四、羊蹄江汇入蜻龄河后下游约150m处有大河波西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工会对汇入口下游的靖蛉河大河波西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你单位因****县政府****环境局报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主体工程均未超作业面施工,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开挖土石方均回填处理,项目施工未造成植被破坏,现状临时占用耕地、农田均已恢复其用途并返回土地承包者,临时道路去已进行植被恢复。热水塘村(本次河道治理段K35+025~K35+325)左岸的6株红椿树已采取原位保护措施,现状红椿树均长势良好,未遭到破坏。根据现场调查,建设单位施工期间未开展水质监测工作。但位于本项目终点下游150m处有大河波西断面,为省控断面,****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12月及2025年6月**州长江流域、**流域国控及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监测结果,2024年1月-12月大河波西断面监测水质为Ⅱ类,2025年1月-9月大河波西断面监测水质为Ⅱ类。项目于2024年6月1日签发开工令正式开工,2024年6月10日项目正式破土动工,2025年9月30日主体工程全部完工退场进入验收程序。根据项目下游监测情况,本项目施工期未导致河流水质污染。项目施工过程中物料运输均采用篷布覆盖措施,主体施工区物料堆放采取遮盖及洒水降尘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大气污染事件。根据现场调查及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调查了解,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远离居民区;本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堆存于施工工作面旁,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未产生永久弃渣;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施工期未设置弃渣场,也无施工弃渣情况。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清运至乡镇垃圾桶统一处理,施工现场无垃圾堆放情况。 项目施工期机械维****修理厂进行维修,产****修理厂带走处理,不在项目区储存。鉴于项目终点距离省控断面较近的情况,项目开工前,****已将该项目建设情况形成书面内容《羊蹄江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情况》向政府报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加油站采购,强化现场值班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跑油、漏油防止水域污染。 ②配置的应急设备主要包括围油栏、吸油材料等。 ③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应有专门人员对施工机械进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应设有专业的应急人员,熟悉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确保设备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发挥作用。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调查及监测情况,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设备燃料均使用柴油,****加油站购买,采用200升油桶运至施工设备旁加注,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油品泄露事件,未发生水污染事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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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临时沉淀池、潜水泵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已实施 | ****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12月及2025年9月**州长江流域、**流域国控及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监测结果,2024年1月-12月大河波西断面(省控断面,位于本项目终点下游150m)监测水质为Ⅱ类,2025年1月-12月大河波西断面(省控断面,位于本项目终点下游150m)监测水质为Ⅲ类。 |
| 1 | 两台潜水泵(1备1用)及100m软管洒水降尘 |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 | 已配备洒水降尘 | 无 |
| 1 | ①施工单元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②合理调整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高噪声设备进行分散式布设,并严禁同时运行,减少噪声叠加影响。 ③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尤其是进入环境敏感点时,应减少或杜绝鸣笛,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④加强施工管理,与沿****社区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施工作业前予以通知,并随时向他们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声采取的措施。 | 《建筑施工边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 根据现场调查及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调查了解,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远离居民区;本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 | 无 |
| 1 | ①要求对临时堆场周边设置防护拦挡等措施。 ②每个施工段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经收集、回收综合利用。 ③施工区设置1个垃圾收集箱,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及包装袋等经收集后由施工单位统一运至附近乡镇垃圾集中处置点集中处置。 ④废矿物油由专业修理机构带走处置,不在项目施工场地暂存。 | 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堆存于施工工作面旁,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未产生永久弃渣;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施工期未设置弃渣场,也无施工弃渣情况。 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桶统一处理,施工现场无垃圾堆放情况。 项目施工期机械维****修理厂进行维修,产****修理厂带走处理,不在项目区储存。 |
| 1 | 1、工程临时占地设置要求及恢复措施 (1)工程施工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土石方临时堆放要做好拦挡及覆盖。 (2)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拦挡措施,临时拦挡措施形式选取填土编织袋。表土堆场堆存边坡1:1,填土编织袋采用等腰梯形码砌,顶宽1m,底宽4m,高1.5m,临时覆盖措施采用土工布覆盖,防止发生水土流失。 (3)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施工临时征用耕地面积64.26亩,占用期间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施工结束后进行复垦或者协商经济补偿后自行复垦,不得因项目实施降低居民生活条件; (4)临时占用林、草地面积43.35亩,施工结束后表土回填,并及时选用在当地生长迅速、植株较高大、抗风性强、耐性强的乡土树种为主,采用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在地面播撒草籽,恢复植被面积; (5)施工结束后,4个施工生产区全部拆除,恢复原有土地用途。 (6)施工过程中的砂石料外购,项目区域不设置弃土场、取土场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临时工程。 (7)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实施,严禁超范围占用。 2、植物保护措施 (1)本次河道治理段K35+025~K35+325左岸分布有6株红椿,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施工前应与**县林草局沟通,采取原位保护措施,对6株红椿树设置围挡及警示性标牌。 (2)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带入外来物种,保护原有野生植物物种类型。 (2)与当地林业部门加强配合,加强施工期的用火管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3)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不得随意采掘野生植物。 (4)对临时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及时复垦,林地恢复加强管理,加大抚育力度,保证其成活率。 3、动物保护措施 (1)避免与消减措施 在施工前对施工区及影响区的动物进行轰赶,以减少对动物更深的影响与伤害。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外出觅食,正午休息。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高噪声施工。 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和鸟卵(蛋),碰到受伤或年幼的野生动物需交由森林**或林草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理。 对鸟类而言,在施工期间不要轻易砍树和移动鸟巢;对施工中遇到的鸟窝(因砍伐树木)一定要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树上。 (2)管理措施 ****施工队伍人员和附近居民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当地群众的环保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4、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优化涉水施工方案,尽量在枯水季节施工,并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在该段的施工时间。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河流正常流通,不设置拦挡坝体断流。 | 1、施工期间,开挖的土石方放置于开挖工作面旁,堤防、护岸施工完成后回填于堤防及护岸背面,做到及时回填。 2、开挖产生的表土采取堆放并临时拦挡措施,现状均已完成回填使用。 3、根据现场踏勘,临时占用土地均已按照原土地类型恢复,施工期间占用已给予经济补偿。 4、临时占用林、草地部分已按照要求进行植被恢复。 5、项目实际只启用了一个施工生产区,现状已经完成耕地恢复,并交还原土地承包户继续耕种。 6、本项目施工过程所用砂石料均外购,未设置弃土场及取土场,本项目施工所用混凝土均采用移动搅拌机。 7、本项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根据现场踏勘,未发生基本农田,耕地占用未恢复情况,超作业面施工损毁植被情况。区域未发生超作业面施工导致大量原生植被占用、损毁情况。 8、根据现场踏勘,本次河道治理段K35+025~K35+325左岸分布的6株红椿已采取原位保护措施,施工期间,采取拉警示带围挡,未造成6株红椿损坏情况。 9、经现场踏勘及与施工单位核实,未发生野生动物伤害事件,施工期间工程区及周边未发生火灾事件。 10、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本项目无大的征地补偿问题,工程建设占地和堆放弃渣需要征用土地及作物补偿在工程开工前就组织按**县县级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现场征用和现场丈量核实,在开工两个月内全部完成了兑补。针对本项目临时占用的部分现已恢复并交由土地承包者。周边开挖部分采取植被恢复措施,现状已采取狗牙根种植,已经完成植被恢复措施。 |
| 1 | ①****加油站采购,强化现场值班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跑油、漏油防止水域污染。 ②配置的应急设备主要包括围油栏、吸油材料等。 ③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应有专门人员对施工机械进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应设有专业的应急人员,熟悉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确保设备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发挥作用。 | 根据现场调查及监测情况,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设备燃料均使用柴油,****加油站购买,采用200升油桶运至施工设备旁加注,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油品泄露事件,未发生水污染事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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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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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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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施工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土石方临时堆放要做好拦挡及覆盖。 (2)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拦挡措施,临时拦挡措施形式选取填土编织袋。表土堆场堆存边坡1:1,填土编织袋采用等腰梯形码砌,顶宽1m,底宽4m,高1.5m,临时覆盖措施采用土工布覆盖,防止发生水土流失。 (3)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施工临时征用耕地面积64.26亩,占用期间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施工结束后进行复垦或者协商经济补偿后自行复垦,不得因项目实施降低居民生活条件; (4)临时占用林、草地面积43.35亩,施工结束后表土回填,并及时选用在当地生长迅速、植株较高大、抗风性强、耐性强的乡土树种为主,采用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在地面播撒草籽,恢复植被面积; (5)施工结束后,4个施工生产区全部拆除,恢复原有土地用途。 (6)施工过程中的砂石料外购,项目区域不设置弃土场、取土场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临时工程。 (7)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实施,严禁超范围占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期间,开挖的土石方放置于开挖工作面旁,堤防、护岸施工完成后回填于堤防及护岸背面,做到及时回填。 2、开挖产生的表土采取堆放并临时拦挡措施,现状均已完成回填使用。 3、根据现场踏勘,临时占用土地均已按照原土地类型恢复,施工期间占用已给予经济补偿。 4、临时占用林、草地部分已按照要求进行植被恢复。 5、项目实际只启用了一个施工生产区,现状已经完成耕地恢复,并交还原土地承包户继续耕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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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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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河道工程区、施工道路区设置专门的表土堆场,并对其采取临时覆盖以及拦挡措施,临时拦挡措施形式选取填土编织袋。表土堆场堆存边坡1:1,填土编织袋采用等腰梯形码砌,顶宽1m,底宽4m,高1.5m,临时覆盖措施采用土工布覆盖。 (2)河道工程区开挖料在河道工程区范围内沿着堤防开挖断面一侧就近堆放,挡墙硬化再回填。 (3)对无法及时回填的土石方采用彩条布进行覆盖。 (4)河道工程区除主体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外,新增表土收集措施,另外对河道工程区河堤背水面采用草皮护坡,河道治理区共设置草皮34134.46m2。 (5)施工道路区表土剥离量为自然方11080m3,设置表土堆场堆存后期用于植被及复垦覆土。施工临时道路路边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设置为土质梯形断面,排水沟结构为土质,开挖后用铁锹压实,断面为梯形,上口0.7m,底宽0.3m,深0.4m,边坡系数1:0.5,需布设临时排水沟4540m。施工结束后植被措施采用采用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6)施工生产区区占地面积1.58hm2,占地类型为草地,待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对占用的草地进行植被恢复,恢复成原地类。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开挖土石方均已回填,现场无施工遗留问题,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水土流失事件。项目水土保持已于2026年1月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并取得备案回执:楚水保验收回执〔2026〕5号。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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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