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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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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造****东片区商业配套综合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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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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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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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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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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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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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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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世纪大道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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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中大道39****广场1幢35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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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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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傅元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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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0****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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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1****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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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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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造****东片区商业配套综合体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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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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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0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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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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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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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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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造****东片区商业配套综合体项目设计 澄清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中“2.5 设计服务期限:57日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善投标设计方案以及需求研究;方案确认(或审批)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提交论证;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2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且在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图审。”现修改为: “2.5 设计服务期限:(1)设计周期57日历天。其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善投标设计方案以及需求研究;方案确认(或审批)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提交论证;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2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且在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图审。 (2)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审查的时间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可不计入设计周期,但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审批工作不能如期进行的除外。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增加第7点内容,增加的内容为:“7.本项目在定标会议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6年8月13日9时3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4、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在本次招标澄清文件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5、其余未涉及部分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 2026年7月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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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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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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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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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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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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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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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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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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