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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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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超****公司
钠离子电池材料及电芯研发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湖环建〔2026〕32号
2026年7月24日
关于**超****公司钠离子电池材料及电芯研发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
2
苕溪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湖环建〔2026〕33号
2026年7月28日
关于苕溪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时间: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