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联系电话:0955-****140 传真:0955-****140
通讯地址:****政府北街 邮编:755299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县科兴****公司《**县报废车辆拆解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分局函〔2026〕10号 | 2026年7月27日 |
| 2 | 关于**海泰****公司《**海泰****公司海泰1井石油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分局函〔2026〕11号 | 2026年7月27日 |
附件:1.关于****县科兴****公司《**县报废车辆拆解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分局函〔2026〕10号
2.关于**海泰****公司《**海泰****公司海泰1井石油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分局函〔202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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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
附件:关于****县科兴****公司《**县报废车辆拆解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分局函〔2026〕10号(2).docx
附件:关于**海泰****公司《**海泰****公司海泰1井石油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分局函〔2026〕11号(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