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 工程名称 |
** **** 地块及配套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 |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附录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项号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规定内容中“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3)投标人还须附上类似工程业绩所在地区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施工阶段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其中“(3)投标人还须附上类似工程业绩所在地区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施工阶段装配式(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予以删除。招标文件中与此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2、 招标文件附件中“附件03-招标清单0723”替换为“附件03-招标清单0727”,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以随本次答疑发布的“招标清单0727”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zyjy.****.cn)的电子招投标平台”中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本项目招标文“附录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项号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第3点中“质量员:3(土建质量员2人、设备安装质量员1人)人”修改为:“质量员:4(土建质量员2人、设备安装质量员2人)人”。 4、 投标人疑问回复 1、 根据招标文件第31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备安全总监1人。经核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在录入“招标项目拟派出人员配备”信息时,其标准字段设置中未单独设立“安全总监”岗位选项,无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招标文件未明确安全总监单独提交佐证资料的情形,且未说明应单独提供哪些资格审查资料,无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在上述情况下对投标人有废标风险,恳请贵司尽快予以澄清,以便各投标人公平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答:因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录入“招标项目拟派出人员配备”信息时无法选取“安全总监”岗位,投标人在《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无需体现“安全总监”,但应在该表后或投标文件其他明显处附上《承诺函》,承诺内容为:“我方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项目规模与风险足额配备项目安全总监、设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满足施工现场人员峰值、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造价或隧道/轨道交通长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配备标准;并根据项目安全风险、工期、重要性等因素强化安全管理配置,确保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合规到位。若违反该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格式自拟并附上拟派安全总监的岗位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标书代写 (以下空白无内容) |
||||
|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7月28日 |
招标代理机构: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7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