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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文旅项目 |
| ******办事处**水道以南、105国道以西地块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 |
| 该项目位于**市**区伦教街道**水道以南,105国道以西地块。因公司发展需要,现申请办理项目整体方案变更,变更如下:1.商业楼A五层增加物业管理用房,调整商业楼A避难层、天面层平面图;2.商业楼B调整天面层平面图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变更。变更后规划用地面积为26259.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6396.10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04780.11平方米,容积率为3.99,基底面积为10405.83平方米,建筑密度为39.62%,绿地率为25.27%,建筑高度119.35米,地上31层,地下2层。本次报建商业楼A总建筑面积82520.5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9671.51平方米,基底面积3369.20平方米,建筑高度119.35米;商业楼B总建筑面积14053.3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742.67平方米,基底面积3783.88平方米,建筑高度23.90米。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详见附图,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图纸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详见附图,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
| 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7日 |
| 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分局镇街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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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fszrzy.****.cn/fszyj/sdgs/pqgs/ |
|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局**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
| **区伦教街道南苑西路1****办事处******局****管理所 |
| ****1283 |
| 528300 |
| hedongran@shunde.****.cn,邮件标题注明“公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材料,请提供《公众意见征询表》(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cn/attachment/0/485/485223/****828.doc)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或影像文件。 |
| ****3899(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 2026-08-07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