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058****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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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50002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 1 | ****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 | **省******园区**大道120号 | **** | ******公司 | 医院拟将感染科门诊楼一层中部闲置用房改扩建成一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及其辅助用房,拟使用放射性核素Tc-99m及2台SPECT/CT(属Ⅲ类射线装置)开展核素显像诊断,拟使用放射性核素F-18、Ga-68(锗镓发生器准备)、Cu-64及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开展核素显像诊断,拟使用放射性核素Sr-89开展核素治疗,拟使用放射性核素I-131开展甲吸测定、甲亢治疗及甲癌治疗,拟使用放射性核素Lu-177开展核素治疗,本次拟建的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4E+09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一、辐射环境影响 通过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本项目所致职业人员的年剂量低于本次评价中所确定的职业人员5mSv的年剂量约束值,所致公众的年剂量低于本次评价中所确定的公众0.1mSv的年剂量约束值。 二、废气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拟建通排风系统,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气通过排风管道排出工作场所,其中手套箱和碘自动分装仪自带有过滤装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气经排风管道引至室外,其中1#、3#、4#及5#排风管道内放射性废气经过滤后汇入到1#主管道,2#和6#排风管道内放射性废气经除碘过滤器及活性炭过滤后汇入到2#主排风管道,最终经1#和2#主排风管道引至感染科门诊楼屋顶进行排放。 本项目射线装置开机并曝光时会产生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机房均拟设置排风装置,在良好通风条件下,臭氧和氮氧化物很快弥散在大气环境中,臭氧在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 三、废水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水经预埋好的管道排至感染科门诊楼南侧室外地下本次拟建的2套槽式衰变池内进行暂存,短半衰期衰变池内废水在衰变池存放超过30天后****医院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长半衰期衰变池内废水在衰变池存放超过180d后,对其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经审管部门认可后,按照GB18871中8.6.2规定方式进行排放,放射性废液总排放口总α不大于1Bq/L、总β不大于10Bq/L、碘-131的放射性活度浓度不大于10Bq/L。 本项目工作人员和候诊家属产****医院****处理站进行处理。 四、噪声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通排风系统的风机,各机房所使用的通排风系统均为低噪声节能排风机和低噪声节能空气处理机,其噪声值一般低于60dB(A),噪声较小,考虑到噪声的远距离衰减作用,各排风系统使用的风机拟采用橡胶垫进行减震,噪声进一步减小。 五、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内拟建3间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及1间污染被服间用于运行期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暂存,其中所含核素半衰期小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所含核素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核素最长半衰期的10倍,含131I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180天,经监测辐射剂量率满足所处环境本底水平,β表面污染小于0.8Bq/cm2的,可对废物清洁解控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本项目工作人员工作中会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候诊病人候诊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医院已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和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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